第17版:新能源汽车·要闻

中国能源报 2021年05月0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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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能源报 》( 2021年05月03日   第 17 版)

  工信部和国家能源局

  开展换电应用试点

  本报讯  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近日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旨在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创新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深度融合发展,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据了解,此次试点是以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换电模式车辆应用为目标,坚持市场主导、创新驱动、重点突破、协调联动的原则,形成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模式互补的良性发展生态。

  试点具体内容包括:加强技术研发,支持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整车、动力电池、换电装备等关键技术攻关,提升产品技术水平,保障质量安全性能;开展示范应用,以城市实际需求为基础,制定合理可行的换电模式车辆推广目标,鼓励在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港口、矿山等公共领域率先试点,在私人领域推动商业化运营。

  同时,试点要求完善基础设施,将按照适度超前、布局合理、智能高效、集约利用的原则,制定换电站建设规划,保障换电站建设用地,简化用地和电力报装等审批流程,加大换电站接入电网的配套工程的建设协调力度。(宗和)

  八部门规范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本报讯  为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推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据了解,《暂行办法》对再制造企业规范条件、旧件回收管理、再制造生产管理、再制造产品管理、再制造市场管理、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暂行办法》重点突出要求再制造产品严格对标原型新品、规范再制造企业的生产行为、提出鼓励再制造产品应用的措施。

  《暂行办法》规定再制造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要具备拆解、清洗、制造、装配、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装备和能力;要具备检测鉴定旧零部件性能指标的技术手段和能力;要具有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和能力,并满足相关废物处理等环保要求,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要建立并执行产品再制造的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要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包括产品质量性能、售后质保、标识使用等;开展再制造的产品类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国家鼓励现有再制造企业提质升级、集聚发展,提升产业化、规范化水平。鼓励再制造企业开展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再制造企业应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提升管理水平。(宗和)

  我国氢燃料电池汽车

  保有量达7000多辆

  本报讯  中国氢能联盟近日举办的“十四五”氢能产业发展论坛透露,截至2020年底,全球加氢站约为544座,我国建成加氢站128座,氢燃料电池汽车累计保有量达7000多辆。

  2019年,我国氢气产量中,煤制氢占63.54%,天然气制氢占13.76%,工业副产氢占21.18%,电解水制氢仅占约1.52%,产能主要集中在西北、华北和华东地区。不少专家认为,未来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可再生能源制氢是主要发力方向。

  未来,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的成本是否具有竞争性?中国氢能联盟专家委员会主任余卓平分析,如果到2025年我国风电、光伏的新增装机发电成本降到0.3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成本将降到约25元/千克,能够与天然气制氢竞争。等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降到0.2元/千瓦时后,电解水制氢成本将低至15元/千克,可以与现在化石能源加上碳捕集技术制氢的价格竞争。

  中国科学院院士徐冠华建议,氢能产业要建立起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协同配合的合作机制,防止一哄而上、一松而散。(丁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