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油气·要闻

中国能源报 2021年05月0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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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获首个省域保税油地方经营许可权

《 中国能源报 》( 2021年05月03日   第 13 版)

  本报讯  4月26日,商务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情况。《通知》提到,将海南省内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下放海南省人民政府,经批准的保税油加注企业可在海南省内为国际航行船舶及以洋浦港作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加注保税油。

  对此,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司长唐文弘表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是指按照国际通行惯例,经国务院批准享受保税政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占进口配额,由海关监管供应的国际航行船舶用油品。我国对保税油经营业务实行国家指定经营,此前,国务院共批准5家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税油经营,赋予浙江省舟山市、广东省深圳市两地地方保税油经营许可权。

  唐文弘指出,此次政策的突破,在于海南省是第一个在省域范围内获得保税油地方经营许可权的地区。他表示,此次赋予海南省人民政府保税油地方经营许可权,一是有利于扩大供油企业规模,降低燃料油成本,便利海运企业进行航线调度和港口作业;二是可通过创新管理制度,调动地方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逐步建立成熟、高效的保税油供销体系;三是可充分发挥洋浦港的区位和制度优势,带动港口经济产业链发展,提升海事服务能力和水平,将洋浦港打造成在东南亚具有影响力的保税油供应基地,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关于石油贸易开放方面,《通知》明确“在洋浦保税港区内先行试点经‘一线’进出口原油和成品油,不实行企业资格和数量管理,进出“二线”按进出口规定管理。”

  商务部外贸司一级巡视员江帆指出,在特定区域内对油品贸易不实行企业资格和数量管理,是商务部专门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量身打造的一项制度安排。根据现行监管条件,目前在洋浦保税港区先行先试,为将来扩大特定区域范围、并最终在海南全岛推广积累经验,推动海南全岛范围内的油品自由贸易。(彭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