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达峰、碳中和愿景对能源特别是电力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火电/煤电发电量增速是衡量发电行业碳排放量的关键指标,应纳入电力行业中长期规划,分解到年度,落实到地区,实施有效控制,加快推动绿色转型。
应实施火电/煤电发电量增速控制
为实现严控煤炭消费和煤电项目的目标,必须实施对火电/煤电发电量增速控制。4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指出,支持有条件的重点行业率先达峰,并明确提出“中国将严控煤电项目,‘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这意味着电力行业有条件率先碳达峰,在碳达峰前后一段时间内煤电装机仍有增长空间,但碳达峰一定是以火电/煤电发电量增速稳定至零值为主要标志。同时,“十五五”时期煤炭消费逐步减少的承诺,将加速电力行业碳达峰、碳中和进程,因此,对火电/煤电发电量增速进行控制具有必然性。
实施火电/煤电发电量增速控制,是电力行业落实绿色转型战略思想的具体体现。未来十年煤炭消费先达峰后递减承诺,是双碳愿景对煤炭行业的进一步具体要求,这不仅体现出分阶段实施的战略构想,抓住了绿色转型的主要矛盾,也为工业结构调整和平稳过渡争取了时间、空间。而且,“严控煤电项目”也要求必须对煤电发电量增速实施有效控制。
影响能源清洁替代进程
火电/煤电发电量增速过快,将明显加强增量火电/煤电的主体地位,是决定发电增量非化石/可再生能源主体地位的主要因素。据中电联公开数据分析,“十三五”期间各年度,在某个临界值分割的不同区间,发电增量非化石/可再生能源占比与火电/煤电发电量增速存在反向关系。
在2017年和2018年两年,当发电量增速分别为7.1%和8.4%时,火电/煤电发电量增速分别为5.7%/5.9%和7.2%/7.3%,而非化石/可再生能源发电增量占比分别为43.2%/35%和40%/31.5%,没有达到增量主体地位。在2016年、2019年和2020年三年,当发电量增速分别为4.9%、4.8%和4%时,火电/煤电发电量增速分别为2.0%/1.4%、2.1%/1.6%和2.2%/1.8%,而非化石/可再生能源发电增量占比分别为69.9%/55.1%、69.1%/52.7%和62.8%/56.9%,达到增量主体地位。
火电/煤电发电量增速控制,直接影响发电量增量非化石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进程,同时影响碳达峰、碳中和进程。因此,对这一关键指标进行有效控制,有利于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
有利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尽管电力行业实现双碳目标的时间节点与我国实现双碳愿景的时间节点会不一致,但电力行业碳达峰的主要标志,应是火电/煤电发电量增速稳定至零值。在电力行业碳中和阶段,火电/煤电发电量增速应逐渐递减稳定至目标值(包括绝对值和结构相对值)。因此,抓住火电/煤电发电量增速控制,就等于抓住了控制电力行业碳排放的“牛鼻子”。
构建科学有效的火电/煤电发电增速控制制度,有利于形成强有力的电力行业绿色转型倒逼机制。“十三五”期间发电量数据表明,经济过快发展或发电量过快增长,是导致火电/煤电增速过快增长的主要因素,未来这种现象还可能出现。其根本原因在于绿色电力不足,但直接原因很容易归结为火电/煤电增速(碳排放)控制乏力。因此,实施火电/煤电发电增速控制,主动腾出增量和存量空间,有利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倒逼形成绿色能源供应安全体系(包括政策和市场),促进非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同时,加快推进发电量增速与火电/煤电增速脱钩,防止把火电/煤电保电力供应安全与绿色转型发展对立起来,构建火电/煤电发电量增速递减下的电力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逐步顺利脱碳向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平稳过渡。
应将火电/煤电发电量增速纳入电力规划和经济责任制,作为约束性和绩效指标实施控制。以规划期火电/煤电发电量增速线性递减控制为主,以年度区间限制为辅,国家分年度公布年度值和累计值,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并对火电/煤电发电量增速控制政策和市场、绿色能源供应安全体系及低碳清洁能源结构调整等进行有效性评价。同时,建议国家把火电/煤电发电量增速递减控制,纳入火电/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和规模控制风险预警,并对火电/煤电发电量增速采取产业政策、市场、价格、税收、金融等组合措施实施控制。
(作者系华能能源研究院副总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