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版:思想

中国能源报 2021年04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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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产业不能再走“先乱而后治”的老路

■江卫良 刘勇 《 中国能源报 》( 2021年04月26日   第 28 版)

  “4·16”储能电站起火时间是我国首次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事故,损失重大,教训惨痛,为近年来高歌猛进的储能产业敲响了警钟,引起了储能行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目前该事故的具体原因还没有公布,当务之急是调查清楚事故原因并对社会公布,进而对我国现有的储能电站制定反事故措施,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避免重蹈覆辙。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们应以本次事故为鉴,深入反思我国储能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吸取经验教训,研究下一步储能产业发展方向。

  当前我国储能产业整体发展水平还处于商业化初期阶段,仍面临着很多问题和挑战,其中安全问题是最为严重和迫切的问题,但是储能市场已在快速推进,大量储能项目在不断建设,因此储能产业亟需规范化发展,不能走“先乱而后治”的老路。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储能产业的发展:

  一是尽快制定储能安全标准体系。我国亟需建立针对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要求的标准体系,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储能产品(包括储能系统和部件、施工和运维规范)、储能电站的强制安全认证。通过强制安全认证手段,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不同储能产品、储能电站的安全水平,从而设定市场准入安全门槛,促进整个储能行业安全水平迭代升级。

  二是建立储能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针对储能电站安全事故,建立事故分级和上报机制,根据事故等级的不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给相应等级的主管部门,不能瞒报和谎报。针对各类储能电站所采用储能技术的特点,制订不同的消防救援预案。针对造成人员或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应组织第三方出具事故分析报告。

  三是建立储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对于储能电站的立项审批、设计、施工、验收、运维、退役、回收等各个环节都应制订相关的标准和流程,对安全问题层层把关,同时也要加强储能安全新技术研发和创新。在立项审批环节,主管单位、消防部门应对储能项目的安全性、环保性、消防预案进行严谨评估,特别对于部署在建筑物内(包括地下室)和人口密集区域的储能电站,应严把审核关。

  储能产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达成和能源转型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其重要意义已形成共识,储能产业规模发展是大势所趋。对于电化学储能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既不能全盘否定,“一棍子打死”,也不能听之任之,放任自流,而应理性看待,客观分析,科学规划,通过规范化的标准体系、管理制度、作业流程来促进储能产业可持续发展。

  (作者均供职于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储能应用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