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油气·观察

中国能源报 2021年04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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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初装费为何屡禁不止?

本报记者 渠沛然 《 中国能源报 》( 2021年04月26日   第 14 版)

  专家观点

  “燃气初装费不是简单的‘存在’或‘取消’的问题,在终端气价改革尚未到位的情况下,最重要的是规范。需要统一城市燃气安装收费的内涵及覆盖范围,避免标准不统一。”  

  

  日前,河南禹州市多位业主举报所在小区开发商收取燃气初装费,价格每户6000至7000元不等。在此过程中,禹州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互相推诿,不予受理,把备受诟病的燃气初装费再次推上“风口浪尖”。

  2019年,国家发改委曾发布《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10%,并取消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不合理收费。

  据记者了解,禹州并非个例,湖南株洲、山西太原、陕西安康、河南焦作等多地仍然存在收取燃气初装费行为。明文禁止的背后,究竟是什么在为不合理的燃气初装收费“撑腰”?

  乱象仍存  政策执行不及预期

  “国家已经出台文件规范燃气初装费,为什么我们的开发商在收房通知书里仍然要求缴纳350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我到底该不该交?” 广西柳州一位新房主说出了自己的疑虑。

  “海南省东方市锦绣蓝湾三期开发商违规收取1200多户业主燃气初装费后,拒不退还现金,擅自公告将业主的燃气初装费抵扣2022年以后的物业费,并扣除赠予业主的燃气灶具钱。”

  “一次性把燃气安装费交了,还交了保险费,但时间过去近两年了,燃气管道还没有通进我家。”

  此前,为进一步推动城市燃气发展,解决发展和投资费用的矛盾,国家提出了“企业投资一部分、政府补助一部分、用户承担一部分”的思路,城市燃气初装费由此而来。但随着我国天然气市场的发展,管道燃气日益普及,居民生活便利程度大幅提高。201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意见》,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行为,加强工程安装收费管理,成为我国城市燃气行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节点和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步。但显然,政策的实施效果不尽人意。

  对此,城燃企业也多有委屈。“我们早就不向用户收取燃气初装费了,近期爆出的乱收费现象也多为开发商所为。”多家城燃企业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燃气初装费属于城市基础设施费用之一,城燃企业前期投入巨大,且敷设管网还要支付施工工程费、入户后的安装费等,因此收取配套安装费是合理的。但对于新建商品房来说,燃气初装费早在房地产开发商买地时就已缴纳,并作为建筑成本被计入到房价中,所以开发商也不能以任何形式向用户收取此费用。”

  “城市燃气初装费在初期为推动各地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推动了城市天然气项目建设,帮助居民享受到管道燃气的绿色与便捷。”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郭焦锋说,“但随着燃气项目的扩张,一些企业在燃气工程安装过程中存在部分不规范行为,导致初装费矛盾逐渐凸显,引发社会对其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质疑。《意见》出台后,各省市落地情况不一,不少省市收费乱象仍存,让政策约束效果大打折扣。”

  权责不清  收费项目亟待规范

  郭焦锋指出,《意见》明确要求合理确定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一律不得收取。纵观全国,缺乏统一规定、权责不一、政府职能缺失等问题导致燃气工程安装服务收费外延。

  有业内人士指出,安装费外延主要是由政府和企业权、责、利不统一导致的。本应由燃气用户承担的建筑区划红线内专有和共有燃气设施的维护管理义务,由于《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转嫁至各城市城燃企业来承担。同时,由于各城燃企业后期的更新维护费用日益增加,企业无力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将本应由燃气用户承担的维护费用错位地转嫁至安装服务费中收取,是导致安装服务收费混乱的局面。由于没有做好用户燃气设施的权责利的有效划分,形成安装服务收费“包罗万象”。

  某大型城燃企业相关人士表示,在用户燃气安装服务过程中,国家没有统一标准,对收费的具体概念、范围、内容等没有相关规定,导致下游城燃企业在执行过程中不规范、不统一,用户对此部分服务收费产生质疑。

  “此外,部分政府部门未有效履行转移支付,未将‘城市建设配套费’中返还给城燃企业的部分足额按时应返还企业,导致城燃企业面对大规模投资压力颇大。由于缺乏有效的标准,在市场监管过程中,相关部门缺乏有效的遵循依据。加之企业施工质量参差不齐,成本差异较大,导致各城市城燃企业成本大小悬殊。”上述相关人士说,“由于与配气价格有关的各类收费项目不清晰,导致终端用气成本增加,与国家降低终端用能成本的政策背道而驰。”

  受访人士均表示,目前完全取消燃气初装费,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广大农村地区的天然气普及。须首先明确政府、企业和用户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厘清各自的责任,才能捋顺燃气安装收费问题。

  “燃气初装费不是简单的‘存在’或‘取消’的问题,在终端气价改革尚未到位的情况下,最重要是规范。需要统一城市燃气安装收费的内涵及覆盖范围,避免标准不统一。”郭焦锋说。

  合理定价  市场监管仍需加强

  多位内业人士呼吁,要理顺政府、企业、用户之间的权责关系,在做好各项收费的出处、明确城市燃气参与各方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加强对燃气安装收费的市场监管。同时,加强对各城市城燃企业的成本核算,对于不合理的价格适时调整,调动企业积极性。同时,对城燃企业和地产开发商的乱收费行为进行处罚,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例如,在实行政府定价的地区,以当地政府定价为依据进行市场开发;在不实行政府定价的地区,根据国家和当地相关政策,积极对成本监审,争取政府政策支持。工商业等非居民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应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根据用户需求的迫切程度、燃气价格与用户现用能源或可替代能源的价格之比、燃气工程安装成本及燃气销售能够给公司创造的利润等合理定价。

  “应加大对社会化工程安装主体的资质审查和监管力度,规定其对后续安全供气承担一定连带责任,确保安全供气。”郭焦锋说。

  “若燃气工程领域利润压缩,城燃企业可在其他领域寻找机会。比如《意见》中提到的用户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城燃企业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积极拓宽业务。”上述相关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