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油气·要闻

中国能源报 2021年04月1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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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近日明确提出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

成品油消费税有望搭上税改“顺风车”(热点聚焦)

■本报记者 渠沛然 《 中国能源报 》( 2021年04月19日   第 13 版)

  核心阅读

  成品油消费税后移是把“双刃剑”,虽然有望避免不法企业因攫取利益铤而走险,但因为终端环节多且散,投入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过高,给管理和监管带来不小挑战。

  

  日前,国新办就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明确提出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据悉,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完善地方税制,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按照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研究推进改革。

  此前,国内成品油消费税历经多次改革,但被业内呼吁多次的从生产环节后移至消费环节却始终未能实现。成品油消费税能否搭上此次改革“顺风车”?

  现行税制不利于调节消费

  成品油消费税是消费者消费汽油、柴油、溶剂油、石脑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征收的税,初衷在于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引导消费方向和调节产品结构。

  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历经多次变迁。1994年1月1日起,分税体制改革,标志着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确立。此后26年间,成品油消费税历经数次调整,2015年提高至汽油消费税1.52元/升、柴油消费税1.2元/升,执行至今已有5年时间。期间,国内汽油零售价最高时接近7.2元/升,最低时跌至5.4元/升,而成品油消费税税率一直未变。

  业内普遍认为,现行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存在诸多不足,例如征税范围固化,税目有待继续完善;税率结构单一,影响消费税功能发挥;价内征收造成价格不透明,不利于引导消费。

  “成品油消费税是价内税,缴税者与税负最终承担者分离。批发及零售环节消费者仅会感知成品油销售价格升降及增值税税负,无法直接感知消费税税款缴纳及税负力度,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成品油消费税调节消费、控制高能耗作用的发挥。”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师杨霞表示,“如果将消费税征收环节转至批发或零售终端环节征收,消费税将从成品油出厂价剥离出来,也就更有利于实现价内到价外的转变,税负将转移到加油站,有利于降低炼化企业负担。”

  后移考验管理能力

  我国现行成品油消费税税额标准看似公平,但由于每个子税目计量单位不同,由此导致税额差,有些企业可能通过混淆子税目来偷逃消费税;此外,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过于单一,从不同渠道生产的成品油进入市场时销售价格不同,导致各成品油竞争起点不同。 

  “因为税收在前端,不少企业通过建立空壳贸易公司勾结炼油企业等方式进行非法操作,最后变换发票名称,从而偷逃税款。”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教授白彦锋指出。

  杨霞表示,对生产企业来说,成品油消费税后移意味着综合生产成本将有所下降,避免因“偷票”铤而走险。“原来应该上缴的成品油消费税将成为上游生产企业利润的一部分,企业的现金流将更加充裕。生产企业可以利用该部分资金进行再生产,或让利于客户,提升销售优势。”

  “对于终端加油站来说,消费税后移意味着其将成为缴纳成品油消费税的主体,但这并不意味着加油站的销售利润将会收窄,因为目前在终端环节可以征税的前提条件是在所有加油终端增加税控装置。只有在加油站进行对外销售时才会产生成品油消费税,主要的承担者还是消费者。”杨霞指出。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成品油消费税后移是把“双刃剑”,虽然有望避免不法企业因利益铤而走险,但因为终端环节多而散,投入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过高,对管理和监管是不小的挑战。

  山东东明石化董事局主席李湘平因此建议,应尽快实施成品油消费税分成制度改革,将成品油消费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现行的成品油消费税是中央税,税收的全部收入归中央所有,地方无法享受税收红利。同时,由于成品油消费税是价内税,还要贴出一部分增值税。实行消费税中央与地方按一定比例共享分成制度,将提高地方政府征收和监管的积极性。”

  “对于地方来说,成品油消费税后移一方面可以提高其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和消费税征收的积极性,减少税源流失,使地方获得更多更稳定的税收;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地方对炼油企业安全环保质量和发展监管的积极性,防止炼油产能进一步过剩,引导资金流向油品零售和相关服务业领域,促进涉油消费产业链的发展和进步,提升整体服务质量。但将成品油消费税部分归于地方,中央对于税款使用的监管力度仍需加强。”杨霞说。

  实现智能税控仍需时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郭焦峰指出,应考虑针对不同标号的汽油分别课征不同的消费税,通过消费税制调节,鼓励条件适宜的汽车使用高标号汽油,从而进一步推动成品油消费税对环境友好行为的激励。

  受访人士均表示,成品油关乎国计民生,需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成品油市场体系。消费税征收后移需要进行税控系统更新,并对产、运、销等环节实行特别税收监管制度。加之中央和地方税收博弈问题仍未解决,因此改革并非一蹴而就,仍是任重道远。而近年来部分地区试行的智能税控或是一种有效解决方案。

  据了解,目前山东省税务局在临沂市试点推行了“加油站网关数据采集系统”,该系统以加油站行业精细化管理为切入口,依托物联网信息化手段,强化环节监控和过程管控,初步形成人员监控、软件管控、物理防控“三位一体”管理模式,有效提升了行业专业化管理水平。

  2021年1月,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编制的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采购项目正式发布,标志着广东省加油站即将进入安装税务监控系统的阶段。

  杨霞指出,智能税控系统既可以对数据实时采集,监控设备状态,又可完成对外围数据的对接。“税务机关通过该系统精准掌握了加油站的实际销量和增值税销项税额,促使其对销售收入如实申报,向上游积极索取进项发票,拉紧了行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有效减少了加油站‘富余发票’,从根源上防范了成品油库存的回流。这既为加油站行业夯实了公平的税收环境,也为消费税后移做了前期的准备工作。”

  “若要实现成品油消费税后移,涉及环节很多,虽然近几年部分省市逐步安装加油站税控系统,但目前来看,要实现全国加油站安装并实现智能税控仍需时间,因此成品油消费税真正后移或仍需时日。”杨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