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新能源·政策

中国能源报 2021年04月0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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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 中国能源报 》( 2021年04月05日   第 08 版)

  山东:针对储能示范

  应用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  3月29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明确新能源配储能、火电储能示范项目标准,首批示范项目规模约50万千瓦,政策暂定实施5年。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将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共享储能设施,鼓励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优先租赁共享储能设施,租赁容量视同其配建储能容量。鼓励风电、光伏发电制氢,制氢装机运行容量视同配建储能容量。

  对于示范标准,《征求意见稿》指出,示范项目纳入省级电网调度管理,独立运营,按要求接入升级监测平台。示范项目参与电网调峰时,补偿标准为200元/MWh,累计每充电1小时给予1.6小时的调峰奖励优先发电量计划。联合火电机组参与调频时,K值≥3.2的按储能容量每月给予20万千瓦时/兆瓦调频奖励优先发电量计划,K值每提高0.1增加5万千瓦时/兆瓦调频奖励优先发电量计划。

  (姚金楠)

  

  山西:完善可再生能源

  三年滚动项目储备库

  本报讯  3月26日,山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三年滚动项目储备库的通知》,提出按照”开工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建设完善三年滚动项目储备库。

  《通知》要求,2021-2023年期间拟建、在建的光伏、风电、水电、生物质能、供热、制氢以及地热项目等均需入库,且要具备用地、用林、生态环境以及市场消纳等支撑条件。

  具体而言,风电项目包括集中式和分散式风电项目。光伏项目主要包括集中式地面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入库项目应明确投资主体且与项目地所在县(区)政府达成投资或租赁协议。项目选址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满足县级以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文物、军事等相关部门支持性文件。其中,光伏电站提供拟占用地性质、用地面积以及场址主要拐点经纬度坐标。

  (姚金楠)

  

  江苏:进一步开展

  可再生能源摸排工作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摸排工作的通知》,提出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可再生能源摸排工作。

  据了解,国家能源局拟下达给江苏省能源局203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别为40%和24.2%。

  《通知》要求,江苏省各市深挖本地区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具体事项包括梳理本地区资源情况、提出“十四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摸排“十四五”期间能开工建设的基地项目、可开发利用的单体项目、多能互补及非电利用等项目、2021年拟开工建设的6兆瓦以上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和已核准尚未完成建设的存量项目等。

  (姚金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