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工信部3月18日消息,为推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智能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扩大应用,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按照《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作部署,工信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工作。
试点示范内容包括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等。示范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并需要满足五个条件:一是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二是在工业园区、建筑及城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光伏电站、光伏扶贫及其他领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应用;三是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四是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根据文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优先考虑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光伏“领跑者”基地所在地的企业和项目、光伏储能应用项目、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项目(BIPV),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标准、项目、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
(吴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