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煤炭·生产

中国能源报 2021年02月0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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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煤矿事故大十典型案例公布

■本报记者 武晓娟 《 中国能源报 》( 2021年02月08日   第 15 版)

  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2020年煤矿事故案例进行梳理,公布了2020年全国煤矿事故十大典型案例,以警示各产煤地区、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深刻吸取有关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重庆松藻煤矿

  “9·27”重大火灾事故

  2020年9月27日,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松藻煤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501万元。

  主要教训:一是松藻煤矿重效益轻安全。该矿职工已经检查出二号大倾角胶带巷问题和隐患,并向煤矿矿长等管理人员进行了报告,但该矿矿长为不影响正常生产未立即停产。二是矿井安全管理混乱。煤矿没有按规定统一管理、发放自救器,有的自救器压力不够。三是重庆能源集团督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湖南源江山煤矿

  “11·29”重大透水事故

  2020年11月29日,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导子煤业有限公司源江山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484.03万元。

  主要教训:一是长期超深越界,盗采国家资源。该矿2011年以前就已经越界开采,2019年底就超深越界至-500米水平。二是违法组织生产。该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地方政府下达停产指令、等待技改期间,昼停夜开。三是该矿采掘布局混乱,多头作业;将采掘作业承包给多个私人包工队,以包代管。四是该矿明知工作面上方采空区存在积水,仍冒险蛮干。五是违规申领火工品且管理混乱。

  重庆吊水洞煤业

  “12·4”重大火灾事故

  2020年12月4日,重庆市胜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回收设备时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3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632万元。

  主要教训:一是吊水洞煤矿未按上报的回撤方案组织回撤作业。上报给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撤出井下设备报告及回撤方案中,隐瞒相关事实。二是胜杰回收公司不具备煤矿井下作业资质,井下设备回撤作业现场管理混乱。三是吊水洞煤矿和胜杰回收公司安全管理混乱。

  山东新巨龙

  “2·22”较大冲击地压事故

  2020年2月22日,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较大冲击地压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53万元。

  主要教训:一是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不够。对大区域构造应力调整、特殊地质条件造成应力集中等因素对工作面开采带来的冲击地压危险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编制审批作业规程、防冲专项措施时,对相关因素影响考虑分析不到位。二是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三是巷道支护没有承受住强动载冲击。四是安全教育培训效果差。部分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能力差。五是上级公司对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不到位。

  云南树根田煤矿

  “2·29”较大顶板事故

  2020年2月29日,云南省曲靖市师宗恒进商贸有限公司罗平县树根田煤矿发生较大顶板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86万元。

  主要教训:一是违规组织生产建设。在有关部门未批准复工复产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生产。二是蓄意逃避监管。事故前采取不上图纸、不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等方式蓄意隐瞒违规生产行为。三是安全管理混乱。“五职矿长”配备不全,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采掘作业规程缺乏针对性。四是地方安全监管不到位。违规审批同意树根田煤矿延长建设项目工期,未严格对照煤矿复工复建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对挂矿包保人员和驻矿监督员履职行为督促检查不到位。

  陕西韩城燎原煤业

  “6·10”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20年6月10日,陕西省燎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66万元。

  主要教训:一是防突管理混乱。事故前出现明显突出预兆,未进行突出预警分析与处置。二是防突资料造假。未按设计的区域防突措施钻孔数量施工,填写虚假钻孔验收单、编制虚假的钻孔竣工图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单应付检查。三是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没有结合灾害特点,开展针对性培训。四是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致使带病复产。

  山东梁宝寺煤矿

  “8·20” 较大煤尘爆炸事故

  2020年8月20日,山东省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较大煤尘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93.68万元。

  主要教训:一是未按规程措施要求及时拆除巷道锚杆盘、钢带和锚索索具,也未及时拆除缠绕在采煤机滚筒的锚索,滚筒带动缠绕的锚索旋转导致扬尘增加并产生火花。二是防尘管理不到位,采煤机内喷雾堵塞未及时处理,推采过程中支架间喷雾、放顶煤喷雾不正常使用;未按设计进行煤层注水。三是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管控措施针对性不强、落实不到位。四是技术管理不到位。

  山西潞安阜生煤业

  “10·20”较大瓦斯爆炸事故

  2020年10月20日,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73万元。

  主要教训:一是密闭墙不合格。密闭墙不按标准设计,现场施工无人监督,密闭验收流于形式。二是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未对封闭废弃切眼内存在的冒顶、爆炸等安全风险进行辨识,未将质量不合格的密闭墙纳入风险管控范围。三是上级公司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阜生煤业密闭墙设计、施工、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失管失察。

  陕西乔子梁煤业

  “11·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20年11月4日,陕西省铜川市乔子梁煤业有限公司发生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32万元。

  主要教训:一是未按规定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二是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三是通风瓦斯管理混乱。未按设计施工瓦斯释放孔,也未按规定检查瓦斯和标校瓦斯传感器。事故区域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设置简易木板风帐控制风流。四是不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防治能力。矿井未配备“一通三防”、地质和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差,不清楚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和瓦斯动力现象,不熟悉井下避灾路线。

  山西万通源煤业

  “11·11”较大透水事故

  2020年11月11日,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万通源煤业有限公司发生较大透水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570万元。

  主要教训:一是违规承包转包井下工程。万通源煤业将矿井整体托管给山东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后,违规将40108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作为独立工程进行承包转包给不属于托管方的队伍(106队)。二是山东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矿井管理分公司万通源煤业项目部蓄意逃避监管。三是拒不执行上级公司下达的停止40108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作业的指令。四是华电煤业山西分公司对万通源煤业违规布置40108工作面进行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