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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疫情时代”,澜沧江—湄公河区域电力合作潜力巨大。把握好这一区域电力发展的趋势与关键点,有助于我国政府和企业深度参与湄公河五国电力合作。
2020年11月27日,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开幕式致辞时指出,要加强电力、铁路、通信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积极构建中国—东盟多式联运联盟。我国南方区域与老挝、缅甸、越南、泰国和柬埔寨(以下简称“湄公河五国”)毗邻,山水相依、人文相通、睦邻友好、利益密切,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运行六年以来,澜湄区域合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尽管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湄公河五国社会经济产生严重冲击,但在防控措施收紧和疫苗开始接种的背景下,疫情扩散趋势将被有效遏制,各国经济自我修复能力逐步显现,湄公河五国乃至全球将步入“后疫情时代”。把握好“后疫情时代”区域电力发展趋势和关键点,对我国政府和企业层面深度参与湄公河五国电力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澜湄区域电力合作空间巨大
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持续向好。根据国际货币经济组织(IMF)10月预测,湄公河五国2020年经济在疫情影响将同比减少1.0%,其中,泰国和柬埔寨全年GDP增速为负,老挝、缅甸和越南全年GDP可实现小幅正增长。展望2021年以后,疫情逐步消退,湄公河五国的服务业、建筑业等行业复苏,对外出口渐趋稳定,经济将快速回归增长,预计2020年至2025年年平均增速达6.7%,中长期经济仍具有较大增长潜力。
电力需求稳步增长拉动各国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随着“后疫情时代”的经济快速恢复,澜湄区域电力需求将保持同步刚性增长。湄公河五国目前总体电力基础设施落后,难以支撑社会经济发展,其中,老挝、缅甸和柬埔寨普遍存在电网网架薄弱、可靠性较差、网损较大等问题,越南存在电力供应短缺问题。预计2021-2025年湄公河五国电力需求和人均用电量年均增长分别达6.5%和5.8%。在未来旺盛电力需求的拉动下,湄公河五国保障性电源及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将加速发展。
资源优化配置驱动各国互联互通建设。从近期看,老挝水电富余,具有较强的电力外送需求,越南、缅甸北部电力供应紧张;从中长期看,缅甸水电资源开发不确定性较大,越南、泰国和中国南方区域电力供应形势愈发趋紧。各国对电力互联互通有不同诉求,但扩大电力贸易和拓宽能源电力供需市场仍是必然需求。为充分利用澜湄区域丰富的清洁能源资源禀赋、加强各国电力互济能力,需要通过点对网送电、跨国电力互联互通等工程建设实现更广泛区域的资源互补与优化配置。
能源电力合作模式向纵深推进。水资源的合作开发和共享利用是中国与湄公河五国各类合作机制的优先事项和重点领域,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等机制强调在澜湄水资源可持续管理和利用方面的合作,为中国与湄公河五国开展能源电力合作奠定坚实的基础。近期签订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有助于增强中国与湄公河五国的能源电力合作,形成能源资源和技术的优势互补,促进各国在电力装备制造、新能源技术应用、电力互联互通等领域的纵深合作与发展。
六大抓手推动澜湄区域电力合作
一要畅通湄公河五国与我国的沟通渠道。域外国家近年来加快了在湄公河五国的能源电力投资与介入力度,在此背景下,建议我国与湄公河五国充分发挥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的平台作用,深化水文信息分享、洪水预警等方面的水资源合作,做好“中国方案”“中国经验”的推广和宣传工作,最大限度消除各合作方之间的分歧与误解,不断增强我国与湄公河五国的政治互信。
二要建立更广泛的电力合作机制。澜湄区域电力系统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标准不一、各国诉求不同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力合作的高效推进。建议我国积极拓展与湄公河五国在先进电力装备研制、电力资源开发、跨国电网互联、互联互通标准制定、电力市场建设等全方位、深层次的电力合作,循序渐进推进由双边到多边的电力合作,夯实澜湄区域合作“硬基础”。
三要增强中资企业抱团意识提升海外竞争力。在国家层面的统一指导下,建议中资企业加强协调沟通、抱团发展、形成合力,统筹推进澜湄区域能源电力合作。加强与国内金融机构合作,用活政策工具、创新合作机制,为支持电力互联互通建设提供多样化金融支持,在国家政策范围内设立抗疫基金支持湄公河五国发展抗疫防疫、惠及民生的项目,彰显中资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形象。
四要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助力各国抗疫复苏。积极向湄公河五国推广我国在防疫抗疫、脱贫攻坚、农电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发挥技术与资本优势,融入湄公河五国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中老铁路、中泰铁路等区内重大基建工程建设的供电保障服务,加强当地民生减贫、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用电保障能力,刺激上下游电力产业发展,拉动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帮助湄公河五国尽快摆脱疫情影响。
五要主动参与跨境电力互联互通工程建设。加强战略规划引领,与《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和《澜湄跨境经济合作五年发展计划》衔接,推动制定澜湄国家电力互联互通合作规划。主动参与东盟“老挝-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电网互联项目建设,逐步扩大与湄公河五国间的双边乃至多边互联规模。以RCEP加快能源电力装备贸易为契机推动跨国电力互联互通走深、走实,提升我国在湄公河五国能源电力建设领域的话语权。
六要深化电力技术创新国际合作。加强与湄公河五国在电力装备制造、规划设计、运行控制、互联互通等方面的合作创新,共同推动相关能源电力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依托能源电力新技术联合研究、技术培训、信息共享等方式,积极探索能源电力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创新实践形式,为进一步深化电力合作奠定“软基础”。
(作者均供职于南网能源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