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版:能源金融

中国能源报 2021年01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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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观察

《 中国能源报 》( 2021年01月11日   第 20 版)

  葛洲坝子公司收购

  博天环境股权

  本报讯  实习记者董梓童报道:寻求国资“输血”未果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博天环境”)或有新出路。1月6日晚间,博天环境发布公告称,中国能建葛洲坝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葛洲坝生态环境公司(下称“葛洲坝生态公司”)与博天环境股东——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协议,葛洲坝生态环境公司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博天环境5%的股权,即2088.92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转让价格4.19元/股,转让价款总额8752.58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协议中还包含博天环境控股股东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汇金聚合”)和公司实控人赵笠钧与葛洲坝生态公司的特殊约定。

  据约定,本协议签署后24个月内,赵笠钧及汇金聚合承诺将保证对博天环境控制权的稳定性,除葛洲坝生态公司书面同意外,不以任何方式主动丧失或对外转让控制权,对葛洲坝生态公司转让控制权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不主动引入葛洲坝生态公司外的第三方使其成为博天环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对任何第三方通过非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等方式取得博天环境控制权的议案投赞成票等。

  同时,在本协议签署后24个月内,赵笠钧及汇金聚合将所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非因赵笠钧、汇金聚合原因对外转让,其应及时通知葛洲坝生态公司,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葛洲坝生态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同时赵笠钧、汇金聚合应确保不会丧失对博天环境的控制权。

  这意味着,至少2年内,在合作协议存续的状态下,博天环境控制权的变更对象只能是葛洲坝生态公司或葛洲坝生态公司同意的对象。同时,博天环境控股股东和实控人的股权转让,葛洲坝生态公司有优先权。

  2019年以来,博天环境经历了诉讼、股份冻结、信用下调、收购折戟等一系列“糟心事”,资金压力持续紧张,一直试图通过引入战略投资以脱困。而本次协议的签署无疑为博天环境带来了新希望。

  

  深交所发布电力行业

  信息披露指引

  本报讯  实习记者董梓童报道:上市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细化。1月6日,深交所发布食品及酒制造、电力、汽车制造、纺织服装、化工5件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据悉,分行业监管是深交所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探索。而新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是深交所继去年全面修订18件和新发布4件行业指引后,深入推进行业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针对电力行业,深交所明确指出,上市公司电力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0%以上的,或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0%以上的,或者该业务可能对公司业绩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适用《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5号 ——上市公司从事电力相关业务》(下称“指引”)。

  具体来看,指引对上市电力企业主要经营区域内的电力生产、销售状况及发展趋势特别关注。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总装机容量、新投产机组的装机容量、核准和在建项目的计划装机容量等;报告期及上年同期发电量、上网电量或售电量、平均上网电价或售电价;公司有售电业务的,还应当披露代理或外购电量的具体情况及占公司总销售电量的比重。

  对上市公司涉及到新能源发电业务的,指引明确鼓励披露新能源发电业务的产能投建、扩张以及资产收购进展及未来规划情况,以及报告期内新能源补贴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此外,指引还强调,对电力业务存在重要影响的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或者新政策出台对公司装机容量、发电量、电力业务收入或成本有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并在当年度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