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电力·市场

中国能源报 2020年12月1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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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能源报 》( 2020年12月14日   第 12 版)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优化峰谷分时电价

  本报讯 实习记者赵紫原报道: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峰谷差价作为购售电双方电力交易合同的约定条款,在发用电两侧共同施行,拉大峰谷差价。

  峰谷电价也称“分时电价”,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应用于工商业用户,按高峰用电、低谷用电、平段用电分别计费,以刺激和鼓励用户主动改变消费行为,达到削峰填谷的目的。

  国家发改委2018年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明确支持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用电。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新能源大规模并网,峰谷电价调整逐步提上日程。

  上述《通知》指出,交易双方签订分时段合同时,可约定峰谷时段交易价格,也可参考上一年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平段电价,峰谷电价基于平段电价上下浮动。上下浮动比例由购售电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执行政府主管部门推荐的相关标准。市场初期,为保证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分时段指导价,指导价的峰谷差价应不低于已有目录电价的峰谷差价。

  记者获悉,《通知》印发不久前,山东省发改委曾下发《关于山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现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进行优化。甘肃省发改委也发出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甘肃销售电价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浙江、湖北也陆续发布最新峰谷电价规则,峰谷价差拉大的同时,峰谷电价时段都有调整。

  今年10月20—22日,山东开展最新一期现货市场调电试运行。运行结果显示,原本应是峰段时期的上午,现货电价却跌至低谷;而原本应是谷段时期的晚间,现货电价却出现了高峰,价格倒挂现象突出。同为电力现货试点区的甘肃,也出现了类似问题。

  缘何调整峰谷电价?有业内人士分析,现行峰谷电价是“统购统销”背景下设计的,只考虑了用户移峰填谷,并未动态考虑供需变化。过去负荷曲线有较强周期性,但现在系统内不可控的新能源装机越来越多,原来所谓峰谷已经发生变化,传统峰谷定价或朝不利于系统运行的方向激励用户。

  也有业内人士预测,一方面,通过执行峰谷电价,工商业、大工业用户可主动通过调整生产班次、改进工艺,将可转移的高峰电费负荷移到了谷段和平段,降低用能成本。另一方面,拉大峰谷电价差后,或有利于用户侧储能发展。

  

  现货市场信息

  披露办法出台

  本报讯 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建立健全现货市场信息披露机制等有关要求。

  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我国在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个地区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目前,8个现货试点地区已启动结算试运行,部分试点地区完成多月长周期连续结算试运行。

  国家能源局表示,为更好实现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能力,不断规范现货试点地区信息披露方式、范围、内容等,形成《办法》。

  《办法》明确了信息披露内容,即按信息公开范围,将电力现货市场信息分为公众信息、公开信息、私有信息和依申请披露信息四类。对市场运营机构、各类市场成员分类列出需要披露的信息内容,覆盖了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报价、结算等现货市场交易全环节、全流程。考虑市场建设不断深化,允许市场成员申请扩增信息。

  《办法》指出,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市场成员相关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对信息披露总体情况进行评价并公布。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赵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