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煤炭·市场

中国能源报 2020年11月3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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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能源报 》( 2020年11月30日   第 16 版)

  内蒙古印发绿色矿山建设方案

  本报讯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2025年底前,内蒙古全部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企业依法逐步退出市场。

  方案提出,到2023年底前,全区矿山总体达到绿色矿山建设基本条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业步入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基本建成节约高效、环境美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3个自治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启动创建一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2025年底前,全部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企业依法逐步退出市场。

  方案提出了七项重点任务。一是健全完善自治区绿色矿山规划体系,将全区生产矿山、新建矿山全部纳入绿色矿山建设规划。二是建立健全绿色矿山标准体系。三是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加快推进鄂尔多斯市准格尔—东胜、赤峰市北部、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伊敏三大区域自治区绿色矿山示范区建设。四是推动绿色勘查示范工程建设。五是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标准。六是推进生产矿山达标建设。七是推动矿地和谐发展。

  (蒙轩)

  

  云南:到2035年全省

  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

  本报讯 近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等8个部门印发的《云南省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将推动建成一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同时,所有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到2035年,全省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构建多产业链、多系统集成的煤矿智能化系统,建成智能感知、智能决策、自动执行的煤矿智能化体系。

  根据《意见》,全省将对煤矿智能化进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一矿一策、分类实施。央企、省属企业、基础条件好的企业,率先建成一批示范矿井;大型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矿井,要尽快上智能化,新建、改扩建矿井,把智能化建设作为项目核准的必备条件;基础条件差、上智能化有困难的煤矿,要先上机械化、自动化,逐步向智能化迈进;实在上不了机械化、智能化的,引导煤矿企业主动退出。同时,今年起所有保留的井工矿井(初步设计已审查批复的除外)要实施升级改造的,必须按照综采综掘进行设计和建设。

  《意见》还提出,加快建设云南省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煤矿地质数据、开拓设计、采掘生产、安全保障、设备管理、地面储装、洗选等生产的信息化服务和数据信息汇聚,更加有效地支撑宏观生产调度和安全监管。同时,对煤矿智能化建设明确了相关标准。

  (朱丹)

  

  山西出台特别规定

  严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本报讯  为遏制煤矿事故发生,维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山西省制定出台了《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别规定》强化重大灾害治理,从瓦斯、水、火、顶板等重大灾害出发,明确了瓦斯超限未采取措施继续作业,以及煤矿存在煤与瓦斯突出、水害严重、自然发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未落实而冒险作业等停产整顿情形。同时,对未落实“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和“探掘分离、审核确认”的探放水工作机制组织生产建设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特别规定》要求煤矿存在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对外承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尤其是对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违规开采各类煤柱,在采空区、积水区及火区边缘找煤,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厉打击,在停产整顿同时要比照事故调查处理,从而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生产建设秩序,严防事故发生。

  《特别规定》明确指出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责令煤矿上一级公司总经理就地辞职,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令煤矿上一级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就地辞职,并依法严肃追责。通过严格责任追究,倒逼煤矿企业关键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牢牢把握安全生产主动权。

  (安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