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研究会中小配电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与华北电力大学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研究院11月11日在北京联合发布的《2020年增量配电发展研究白皮书》显示,四年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分五批次明确了459个试点,其中,在前四批404个试点中,只有202个试点确定招标方式、250个试点确定业主、118个试点公布股比、150个试点确定供电范围、138个试点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增量配电改革试点进展缓慢。
从去年开始,陆续有多家投资者退出增量配电领域。退出者普遍认为,“增量配电前景不乐观”“除非有重大变化,如果还是发布一些不痛不痒的支持文件,改革将难以有效推进”。
项目合法权益遭遇多重冲击
据了解,掣肘试点落地的主要问题包括电价、公平接入电源、调度、存量资产处置、区域划分等,这均是涉及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合法权益的关键问题。
以大同市开发区云州电力有限公司为例,其开展的大同市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于2017年11月21日成为第二批试点项目,但是至今仍未能接入大同供电公司电网,无法开展正常配电网业务。
大同市供电公司董事长张晓鹏告诉记者:“并非大同供电公司一再推诿。我们与政府签订了保底协议,万一增量配电试点项目不能及时供电,我们需要兜底。按照大同市政府2018年下发的纪要,大同市第二批增量配电试点在0.83平方公里的区域内开展,而最终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经信委同意经营区域扩大到36.1平方公里,增加了40倍以上。对于扩大经营面积后的存量用户管理,大同市政府协调两次未果。”
“地方政府到现在都并未明确增量配电划定区域内的存量用户如何处置。我们按照《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提出资产出售、租赁、入股、产权置换四种处理方案,双方均未达成一致。”山西省电力公司发展策划部主任卢永平对记者表示。
就扩大经营面积、存量资产处置等问题,记者发采访函致山西省能源局、大同市政府,但截至发稿,未收到任何回复。
改革面临错失最佳窗口风险
“问题的根源在于,各个参与方均准备不足,政府部门的业务能力准备不足,电网公司的配合程度准备不足,社会资本的参与风险准备不足。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进入增量配电领域并非‘满地黄金’,既然‘一头扎进来’,除了吃‘蛋糕’外,在存量资产处置方面也需要承担应有的责任,不能‘挑肥拣瘦’不承担应有的责任。”一位不愿具名业内专家对记者直言。
在中国能源研究会中小配电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副秘书长贾豫看来,支持增量配电改革的文件很多,但目前增量配电项目不少试点与电网尚处于“胶着状态”,应尽快对焦点、难点问题以钉钉子的精神进行破解。
“充分尊重维护增量配网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快工作推动是当下最为关键的问题。”贾豫说,目前,国家部委层面对于改革推动的原则性政策文件已基本出台到位,出现问题的地方需要及时“打补丁”,“下一步,尤为关键的是,各地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推动增量配网改革实践。否则,有可能错失最佳时间窗口,挫伤改革参与方的积极性,影响增量配电改革工作的推动成效。”
应逐步向常态化投资项目回归
多位受访专家预测,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第五批增量配电项目试点很有可能会是“绝唱”,未来增量配电项目申报、审批会常态化,权限下放到各省,当地自行掌握实施。
“国家层面今后不会再批复新的增量配电试点项目,目前更需要总结反思。在外部营商环境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下,就是再批复十批增量配电试点项目也没用。”一位接近国家发改委的人士向记者透露。
在中国能源研究会中小配电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吴俊宏看来,无论是项目开发的客观需求,还是相关政策信号的释放,增量配电项目都需要逐步回归其作为常态化投资项目的初衷。常态化实施路径很可能逐步取代国家级试点申报,成为未来项目开发方式的主流。
中国能源工程集团建筑规划设计院院长、中国能源研究会中小配电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标委会专家董建尧认为,参与各方起初对增量配电改革试点“红利释放”抱有积极乐观的憧憬和预期,如今已渐渐趋于平静、回归理性。“建议今后增量配电业务,既要在现有的政策层面给予更加明确的务实性指导,如尽快消除区域划分、系统接入方面的行政和技术壁垒;同时也要协调各利益方,一定要站在高效、绿色、节能的宏观能源发展理念上组织实施,拓展至能源综合智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