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观察

中国能源报 2020年11月0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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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争议需及时裁决(电改来论)

■卢彬 《 中国能源报 》( 2020年11月09日   第 04 版)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推进至今已五年有余,输配电价、电力市场、电力交易机构、发用电计划放开、售电侧改革、自备电厂监管六大核心配套文件提出的改革方向均取得了一定成效。而增量配电业务虽然被包含在售电侧改革当中未被单独列出,但其肩负着将市场竞争引入垄断领域、撩开输配电成本神秘面纱的重任,无疑是此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前沿阵地”。

  增量配电改革试点至今已公布五批项目名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到改革当中,而随着这些项目申报、审批、建设、运行,增量配电改革在实际推进中面临的一大典型矛盾也愈发清晰:积极参与改革的新兴市场主体与“改革对象”电网公司之间,或在利益划分中发生冲突,或对政策理解出现分歧,却常常缺少一位“法官”来为争议做出裁决。

  目前,增量配电改革试点项目已多达459个,在试点名单之外,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的增量配电项目也不在少数。增量配电改革试点的持续推进,固然可以向市场传达国家推进改革的恒心与决心,保持市场主体对改革工作的关注与信心。但随着参与改革试点项目的持续增加,一方面,参与改革的市场主体鱼龙混杂,项目质量参差不齐,投机者、寻租者混迹其中;另一方面,真正希望投身改革进程的投资者付出了高昂的时间、金钱成本,上述关键问题和矛盾却迟迟没有定论,许多项目进退两难。

  “项目名单”越来越长,“问题清单”却不见缩短。纵观近年来增量配电改革进程,增量配电项目市场地位不明、定价机制难以保障合理收益、存量资产认定不清等问题从第一批试点项目推进时就已出现,但直到第五批试点发布,上述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增量配电项目作为基础设施的一部分,本身已经需要承担初期投资高、回报周期长等风险,如果已经暴露的矛盾与冲突迟迟拿不出解决方案,新增的需求没有政策支持、颁布的政策无法实际落地,任何投资者都不会再“迎难而上”。

  许多新进入配电领域的市场主体反映,项目推进中感受了到来自电网公司的巨大阻力。电网企业多年来承担着保障供电安全、支持经济建设的重任,同时存在着成本难以理顺的痼疾,后者正是国家开展增量配电改革的原因:增量配电项目将在配电领域引入竞争,倒逼电网公司厘清配、输电成本,打通本轮电力体制改革的道路。

  增量配电改革难,是电网之过吗?改革势必动摇电网公司的既有利益,其对改革持消极态度再正常不过,其阻力之大,更加反映出改革的必要性。问题的关键在于,要想让新的市场主体分得“蛋糕”,必须依靠监管与政策上的倾斜。然而,负责牵头改革的各职能部门作为理应主导这一规则的“裁判员”,常常引进了竞争者,却没有合理裁决,致使参与增量配电项目的投资者“孤立无援”。

  体育比赛不能没有裁判,这既是为了保障公平,更是为了在争议发生时及时做出判罚,使比赛继续进行。增量配电改革如果缺少了主管部门的裁决,增量配电项目该享有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电网公司没有履行义务而不受处罚,双方产生纠纷时无处申辩,改革终将陷入僵局。

  实际上,类似增量配电项目的市场地位、权利义务等问题,在国家发改委以及多个省级发改委发布的政策中都早已明确。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政策不能只停留在文件传真和会议纪要里,需要管理者担起责任、贯彻执行,才能真正作用于改革。

  国家层面上,需要通过更加明确、更加可执行的细则,给地方政府明确的授权,使其敢于作为、有法可依;给增量配电项目明确的准入、运维、退出标准与流程,使其在健全的规则下健康发展。地方层面上,更应认识到增量配电改革的重要意义,不囿于短期利益之中,当断则断,积极为市场主体完善流程和政策环境,当好“裁判员”。

  (作者系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