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新能源·政策

中国能源报 2020年11月02日 星期一

返回目录  放大缩小全文复制    上一篇

“合理利用小时”新政将如何影响垃圾发电行业?

■本报实习记者 姚美娇 《 中国能源报 》( 2020年11月02日   第 08 版)

  核心阅读

  当前采用较为先进的技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年均利用小时数可达7000小时甚至更高,达到82500小时仅需12年左右。大部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运营期为25年至28年。这就意味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全生命周期内仅有不到一半的时间可以获得国家补贴。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有业内人士认为,《补充通知》对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影响较大。

  财务测算模型受影响较大

  《补充通知》明确了生物质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最长不超过15年),超过部分不再享受补贴。

  E20研究院固废产业研究中心高级行业分析师李少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合理利用小时数的确定,实际上是设定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能享受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金额上限。”

  其实,这项规定并不是全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号)附件《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运行满15年后,取消补贴电价。”

  在李少甫看来,彼时垃圾焚烧技术路线之间发电效率差异较大,导致15年周期内可获得的补贴总额不确定性也较大。《补充通知》既保留了15年的最长补贴年限,又提出了82500小时的合理利用小时数,稳定了单体项目的补贴总额预期。

  据了解,当前用较为先进的技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年均利用小时数可达7000小时甚至更高,达到82500小时仅需12年左右。大部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运营期为25年至28年。“这就意味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全生命周期内仅有不到一半的时间可以获得国家补贴。这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财务测算模型影响较大。”李少甫坦言。

  对行业长期稳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补充通知》指出:“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李少甫表示:“垃圾焚烧发电国家补贴制度改革和垃圾焚烧发电补贴退坡是近年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中存在的最大不确定性。伴随着今年以来一系列文件出台,这个不确定性正在逐渐消除,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长期稳定发展有积极影响。”

  据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绿证制度有望在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越来越大的情况下部分解决补贴问题,促进清洁能源发展。

  有业内人士认为,既然《补充通知》确定垃圾焚烧发电超过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部分可获得绿证并参与绿证交易,那么,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就应该用好这个新规。

  李少甫告诉记者,此前《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对于参与绿证交易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仅限于风电和光伏发电。“此次将生物质纳入其中,有利于绿证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充分竞争与完善,同时也对已经超过合理利用小时数的垃圾焚烧项目形成市场化的补贴机制,部分弥补国补部分的收益损失。”他说。

  企业应积极探索和参与绿证交易

  “超过合理利用小时数部分”无法继续获得国家补贴,无疑对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总体收益有一定影响。

  对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来讲,在15年内可达到82500合理利用小时数的前提下,所在地燃煤标杆电价越高、发电效率(吨发电量)越高、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费越高的项目受此影响越小。

  李少甫表示:“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可以提质增效和加强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发电效率和吨发电量,获得额外发电收入,在无补贴情况下依旧能够盈利;同时,可通过与甲方沟通谈判以提高垃圾处理费。”

  不过,考虑到当前绿证交易市场还不成熟,生物质发电项目一旦失去电价补贴支持,将面临停运风险。

  对此,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曾建议,鉴于地方处理城乡有机废弃物的刚性需求,为充分体现生物质能的环境、民生和社会价值,中央财政补贴到期后,价格部门保留生物质发电原有电价,各省通过疏导电价矛盾,解决生物质电价高出当地基准上网电价部分,直到绿证交易市场成熟。

  李少甫认为:“随着绿证交易体系逐步健全,垃圾焚烧发电进行绿证交易具有一定价格优势。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有望从绿证交易获得额外收益,部分抵消国家补贴取消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