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煤炭·生产

中国能源报 2020年09月1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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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实施方案》:

推进煤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 中国能源报 》( 2020年09月14日   第 15 版)

  本报讯  记者武晓娟报道:为一步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了《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煤矿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机制。

  《实施方案》明确了“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完善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等重点任务。

  国家煤矿安监局要求构建以煤矿企业及煤矿主要负责人为重点、覆盖各层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完善覆盖各部门、各系统、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实施方案》提出,煤矿企业及煤矿建立安全管理和技术团队,针对所属煤矿实际情况,特别是风险灾害情况,选优配强矿长和总工程师,并督促煤矿健全灾害治理机构、配备施工装备、严禁违规劳务承包;煤矿企业要保证所属煤矿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严禁违规挪作他用;此外,要求煤矿企业及煤矿要制定职工素质提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煤矿重大灾害治理。

  根据《实施方案》,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警示报告机制,科学制定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开展重大风险辨识,实现“一矿一清单。同时,要求煤矿企业及煤矿制定符合本矿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登记、治理、督办、验收、销号、分析总结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并严格落实治理措施。

  此外,根据部署,2020年底前,煤矿企业及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实施安全生产承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重大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煤矿及其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为保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国家煤矿安监局要求各省级“三年行动”牵头部门和涉煤中央企业要将本《实施方案》与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同时,在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区和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鼓励相关煤矿企业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下一步,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将煤矿企业和煤矿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检查计划。《实施方案》强调:“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既要严格执法检查,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重点企业要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