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中国能源报 2020年08月3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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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能源报 》( 2020年08月31日   第 02 版)

  第五批增量配电改革试点项目公布

  鼓励具备条件的省(区、市)自行确定和公布试点项目

  本报讯  记者贾科华报道:8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79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名单公布。至此,我国前五批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项目总数已达483个。

  《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项目的落地实施工作,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试点项目的指导,强化对试点工作情况的跟踪研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电网企业、项目业主等有关方面,妥善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推动各方加强沟通协作,同心同力做好试点项目的落地实施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通知》在信息报送方面明确提出,2020年9月起,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应于每季度末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本经营区内前五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推进情况;各地试点牵头单位应通过电规总院开发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监测评估平台”,于每月20日前报送前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及时反映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电规总院应于每季度末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前五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进展分析报告,以便发挥平台“按月监测、按季分析”的功能。

  《通知》还指出,由于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开展第二轮输配电价核定工作,2021-2022年各省级电网、区域电网输配电价即将出台,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可以根据出台后电价开展经济性评价和风险评估之后再行启动。

  此外,《通知》明确,鼓励具备条件的省(区、市)自行确定和公布试点项目:对前期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且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监管有力、未出现明显问题的地方,鼓励其自行确定和公布后续新增试点项目,相关材料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通知》还就“坚持务实规范”“强化风险自担”“健全完善通报和督办机制”“健全完善评估和调整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主管部门就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对外征求意见

  电力领域酝酿“两个一体化”

  本报讯  记者贾科华报道:8月2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关于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电力工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但同时电力系统综合效率不高、源网荷等环节协调不够、各类电源互补互济不足等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亟待统筹优化。《指导意见》旨在提升能源清洁利用水平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更好指导送端电源基地规划开发和源网荷协调互动,积极探索“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实施路径。

  其中,“风光水火储一体化”侧重于电源基地开发,将结合当地资源条件和能源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风能、太阳能、水能、煤炭等多能源品种发电互相补充,并适度增加一定比例储能,统筹各类电源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积极探索“风光储一体化”,因地制宜开展“风光水储一体化”,稳妥推进“风光火储一体化”。

  “源网荷储一体化”侧重于围绕负荷需求开展,将通过优化整合本地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要素,以储能等先进技术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以安全、绿色、高效为目标,创新电力生产和消费模式,为构建源网荷高度融合的新一代电力系统探索发展路径,实现源、网、荷、储的深度协同,主要包括“区域(省)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市(县)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具体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