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煤炭·生产

中国能源报 2020年08月1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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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

坚决防范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

《 中国能源报 》( 2020年08月17日   第 15 版)

  本报讯 记者武晓娟报道: 日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通知,要求相关单位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

  根据要求,各省级政府要立即组织专家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冲击地压矿井的安全论证,并根据论证情况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经专家论证,对冲击地压灾害严重,不具备防治能力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要坚决淘汰退出;对具备冲击地压防治能力的,要重新核定矿井生产能力、优化采掘布局、合理控制开采强度;对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或防治效果不达标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对采取综合防冲措施后仍不能消除冲击危险的区域,要划定缓采区或禁采区;对开采深度超过有关规定的,要坚决整改。对近期已经完成安全论证的,要结合论证结果开展“回头看”,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此外,要求对保留的冲击地压矿井给予一定政策资金支持,确保灾害治理经费投入到位。

  同时,要求煤矿企业科学制定“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有效防治措施,主动检视剖析自身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管控冲击地压现象和事件,实事求是做好冲击地压鉴定评价工作,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开采强度等防冲要求组织生产等主体责任。并明确:“凡因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冲击地压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肃追究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的责任。”

  通知指出,国家煤矿安监局进一步完善煤矿冲击地压防治标准规范,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结合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地方政府制修订相关规定,用法治手段强化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监管检查部门将严肃查处冲击地压矿井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组织生产、蓄意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该鉴定冲击倾向性的不鉴定或虚假鉴定评价(含非冲击地压矿井)等问题。

  此外,通知还明确,各级煤矿项目核准机关要严格执行采深和生产能力限制规定,严把煤矿建设关口,最大限度减少新增冲击地压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