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油气·产业

中国能源报 2020年08月1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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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出台,为完善监管体系提供有效依据——

浙江全面强化燃气特许经营监管

■本报记者 渠沛然 《 中国能源报 》( 2020年08月10日   第 14 版)

  日前,浙江省建设厅牵头组织出台了《浙江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将强化浙江省管道燃气企业市场准入,推进燃气企业规模化改革,保障管道燃气用户权益。

  受访人士均表示,《管理办法》将分析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为完善监管体系提供有效的依据,对促进城市燃气事业发展、保障公众利益起到促进作用。

  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评估制度

  2004年住建部出台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其中二十一条第一款就曾明确规定,在项目运营的过程中,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业内人士指出,通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可以提升城市管道燃气运营管理水平,提高公众参与度,保障公众权益,同时加强政府对特许经营项目的全面认识,完善健全监管体系。

  “其实,浙江并不是第一个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的省份,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早在2007年就率先出台了相似的《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制度》。此次浙江的管理办法也更加具体,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评估工作的原则、内容和方法,也是对下游市场重新梳理和洗牌的过程。”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新松说。

  “特许经营是一个好制度,但在很多地区没有贯彻执行好。如果不能通过科学、全面、系统、有效的评估对特许经营企业的管道燃气规划落实、工程建设、安全运行管理、产品和服务质量、协议履行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管,政府主管部门也无法全面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陈新松补充说,“所以,江苏天然气利用和消费量能常年稳居全国第一也是有迹可循,与其本身拥有较为完善和健全的市场管理体制和办法密不可分,而评估制度则是其中一环,必不可少。”

  据记者了解,目前也有湖南等其他省市就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征求意见。

  问题“发现者”

  从文件中可以看出,浙江发布的《管理办法》强化了管道燃气企业市场准入。管道燃气的行业监管“重点”在于市场源头准入把控,要求对未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协议内容不全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由各地政府视评估结果采取补签、重签协议等措施。

  下一步,浙江省建设厅将进一步出台特许经营协议的范本,并结合“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对全省的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证照情况进行检查整治。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工作将成为问题“发现者”,旨在规范行业发展。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刘艳青指出,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管网和场站建设,投资压力不小,而且项目公司成立初期投资建设管理能力不足,很容易造成投资建设滞后,影响城市发展。因此,投资滞后问题将在评估中被发现。

  “此外,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管理不足、项目公司经营缺乏独立性、运营管理水平不足等问题也将在评估过程中被发现,进而优化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工作。”刘艳青说。

  为监管“指路”

  刘艳青认为,对城市燃气供应实行特许经营是成熟的城市管理模式,通过综合比选,确定经济实力雄厚、专业技术过硬、商业信誉良好的运营单位是促进城市燃气事业发展的重要前提。

  “燃气特许经营评估是一个完整系统的过程,将是监管的好帮手。在评估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反映实际问题,及时有效地与各方沟通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将为地方政府的特许经营监管工作和企业的特许经营行为指明正确的方向。”某工程设计院从业人员对记者说。

  “随着更多省市重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评估的方法理论和细则将更加完善,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更多借鉴,也将对提升城市管道燃气运营管理水平、加强政府对特许经营项目的全面认识,完善健全监管体系、提高公众参与度,保障公众权益起到积极推动作用。”陈新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