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煤炭·生产

中国能源报 2020年07月13日 星期一

返回目录  放大缩小全文复制   下一篇

资讯

《 中国能源报 》( 2020年07月13日   第 15 版)

  国家煤矿安监局通报三起煤矿事故

  本报讯 日前,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通报称,近期,陕西省孟村矿业有限公司、燎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淮南矿业集团潘三矿连续发生3起伤亡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6人受伤,损失严重、教训深刻。

  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燎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6·1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7人死亡。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瓦斯抽采时间不够,没有消除事故地点突出危险性,综掘机割煤过程中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彬长矿业公司孟村矿业有限公司“5·24”冲击地压事故,造成6人受伤。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中央大巷构造应力集中,具有强冲击危险性;冲击地压防治措施不落实,扩修施工巷道时诱发冲击地压。 

  安徽淮南矿业集团潘三矿“6·26”顶板事故,造成19人被困,经全力救援,被困19人安全升井,但施救过程中又造成2人死亡。事故原因待进一步调查分析。 

  (林轩)

     

  国内在产千万吨级煤矿已达52处

  本报讯 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调查统计,截至目前,我国已建成千万吨级煤矿52处,核定生产能力8.21亿吨/年,约占全国生产煤矿总产能的1/5。

  从地域分布看,52处千万吨矿井分布在7个省(自治区),14个地市(州)。从省区看,内蒙古自治区21处,产能3.91亿吨/年;陕西省15处,产能2.10亿吨/年;山西省8处,产能1.33亿吨/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处,产能3000万吨/年;宁夏回族自治区2处,产能2400万吨/年;安徽省2处,产能2330万吨/年;云南省1处,产能1000万吨/年。从地市看,榆林市15处,产能2.10亿吨/年,鄂尔多斯市11处,产能2.06亿吨/年;朔州市6处,产能9200万吨/年。

  从矿井类型和规模看,52处千万吨矿井中,井工矿33处,产能4.67亿吨/年;露天煤矿19处,产能3.54亿吨/年。

  从煤企分布看,中央企业有千万吨煤矿36处,省属及地方国有企业13处,民营企业3处。

  (杨军)

    

  四川发文加强汛期

  煤矿安全生产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压实汛期煤矿企业和监管部门安全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制定《汛期煤矿安全防范应对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规定,通过建立省、市、县煤矿汛期预警信息工作群和汛期煤矿应急共享通讯录畅通预警信息通道,省、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须每日准确收集气象信息和异常天气预警信息,会同有关部门会商后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和工作要求。出现突发异常天气时,要立即进行应急研判,发出监管指令;各煤企要每日收集本区域相关的天气信息,并进行分析研判,制定防范措施。

  在井下作业准入方面,《基本要求》列出负面清单,严格井下作业准入。明确了各级煤矿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禁止审批井下作业的9种情形。同时,还规定各煤企必须严格执行停产撤人避险制度,明确煤矿企业立即停产、撤人、转移人员等9种情形。 

  (杜丽)

    

  安徽规范在建与生产

  矿山生态修复管理

  本报讯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的《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和“宜农则农、宜水则水、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

  《办法》指出,矿山企业是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的责任主体。因政策性关闭的矿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应明确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责任主体并确定治理时限。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应当与矿产资源生产活动同步进行。验收未通过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矿山企业应按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根据《办法》,矿山修复后的国有建设用地可采取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在符合有关要求并不改变土地使用权人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并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矿山企业可将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用于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途。 

  (笪久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