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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20年05月25日 星期一

提案议案

《 中国能源报 》( 2020年05月25日   第 07 版)

  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 曹仁贤

  尽快开征碳税,降低化石能源消费比例

  2011年我国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2017年12月正式启动全国碳交易体系。由于只覆盖发电行业,而且配额基本按照历史排放量核定,实际只起到约束增量作用。截至2019年5月底,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3.1亿吨二氧化碳,成交额约68亿元,碳交易市场减排效果极其有限。

  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的税,与碳交易市场的交易完全不同,碳税采用公平义务原则,不论排放多少,都必须征收,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为目的,是对化石燃料按照其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税,主要目的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我国曾做出承诺,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从目前来看,实现承诺还面临较大压力,需要通过税收杠杆的调节进一步加快降低化石能源消费比例。

  建议以化石燃料含碳量测算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并可对采用低碳技术节能减排的企业进行税收减免。结合目前国情,建议碳税可先在生产环节进行征收,待进一步厘定碳足迹和强度后,可在消费环节进行征收。参考国际碳市场价格,考虑我国国情和企业的承受能力,建议对每吨二氧化碳征收50-150元的碳税。

  我国目前正在完善全国碳交易市场,可以安排适当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企业可参与碳市场的交易,不重复交易和计征,过渡期结束,立即实施按照碳排放当量计征的碳税制度,废除碳交易市场或大幅降低交易价格,实现平稳过渡。

    

  全国人大代表、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 刘汉元

  建议减轻光伏发电企业税费负担

  目前,我国新增光伏装机项目所发电力约有2/3已实现平价上网,预计到2021年将全部实现平价上网。但是,税费负担成为了制约我国光伏发电全面实现平价上网的最主要因素。

  长期以来,我国光伏产业链上、中、下游各环节被征收多种税费,税费负担较重。仅从光伏发电端来看,每度电负担的税费为8分钱到1毛钱,高达上网电价的19%到22%,超过发电成本的40%。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应进一步减轻光伏发电企业负担,助力全面平价上网时代早日到来,从而加快我国能源革命进程。

  首先,参照小型水力发电项目的增值税缴纳政策,将光伏发电项目纳入按照3%征收率简易征收范围;对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尽快予以延续,并参照财税[2015]74号文件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规定。

  其次,实现利息成本进项税额可计算抵扣。建议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解决抵扣难点问题,参考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抵扣的方式,允许企业依据实际支出的利息费用,按贷款服6%的税率比例,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再次,对光伏发电企业实行存量期末留抵税额退还。

  最后,对光伏发电无补贴项目实行所得税免税政策。建议在对有补贴光伏发电项目执行三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的同时,对无补贴项目免征所得税。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 张天任

  有必要优化铅蓄电池产业财税政策

  每年我国退役的铅蓄电池约为500万吨,这些废旧电池处置得好,含铅含酸物质可以循环利用,“变废为宝”,减少铅矿开采和进口,保障国家资源战略安全;处置不当,含铅含酸的物质就会进入土壤、空气和水,污染生态环境,对人的健康也造成威胁。铅蓄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绿色化管理,是“无废城市”建设的工作抓手。

  当前,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的绿色管理,薄弱点是回收和再生利用环节,根源在于财税支持的力度不够。

  为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统筹调整和优化铅蓄电池产业的系列财税政策。一是将铅蓄电池纳入到正在由工信部编制的《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并按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整体要求,对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依法开展综合利用的铅蓄电池,免征环境保护税。二是要重新评估消费税实施效果,结合正在修订的《消费税法》,取消铅蓄电池税目。三是创新性解决回收企业进项票/进项税的难题。四是加大对再生冶炼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五是由国家相关部委统一协调,明确将铅蓄电池纳入到各省市的主要固体废弃物识别名单。

    

  全国人大代表、九洲电气董事长 李寅

  生物质发电补贴拖欠问题亟待解决

  近期,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275号)规定,生物质发电与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一样,按照补贴需求等比例拨付。“补贴不再优先足额发放”对于困境中的农林生物质发电行业来说无疑雪上加霜。

  农林生物质发电行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形成原料收储运、科技装备、工程建设、投资运营等完整的产业链,产业配套政策较为完善,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仍存在部分问题亟待解决:电价补贴到位不及时、欠补严重,导致民营企业生存举步维艰;燃料成本、税收的刚性支出使正常的生产经营难以维系。

  农林生物质发电获得国家补贴周期较长,电价补贴资金到位严重滞后。自2016年3月31日以后,国家一直未启动最新一批补贴目录审批工作,截至2018年底,未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目录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装机容量约为176.9万千瓦,补贴资金拖欠78亿元。我国农林生物质发电投资主体以民营企业为主,补贴拖欠已导致部分民营企业资金链断裂,生存难以维系。

  为此,建议尽快解决电价补贴拖欠问题;恢复农林生物质发电补贴发放优先级;企业所得税按实际补贴到账金额结算缴纳;已投运项目尽快列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目录。

    

  全国人大代表、乐山太阳能研究院院长 姜希猛

  农村地区应优先发展生物质供暖

  近年来,“煤改电”“煤改气”作为清洁供暖的核心举措得到大力推广,但部分地区面临“改不起、用不起、补不起”的困境。基于此,在农村地区,就地取材的生物质供热应得到最优先发展,用于替代农村部分散烧煤。

  为此,建议明确生物质供热的优先地位,保证生物质热电和纯生物质供热列入国家和地方清洁供热规划,至少应该享受不低于“煤改气改电”的国家支持政策。生物质取暖应该享受和改电、改气一样的补贴政策,甚至补贴力度应高于电和气。同时,将农村建筑保暖改造和生物质供热改造列入与房贷同等优惠条件的金融服务项目中。

  建议完善生物质资料保障体系。鼓励建立秸秆等农林剩余物收储体系。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发展。建立城镇辖区木质垃圾收运系统,采取市政清扫或清运服务企业收运、委托废旧家具处理企业预约上门回收等方式,形成木质垃圾回流运行机制,让没有重复使用价值的家具流向农村以用于供暖。

  (本版内容由张子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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