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简称《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下称《编制要点》),旨在加强对省市县各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
《技术规程》提出,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明确预期性和约束性指标,规划期限为5年。
根据《编制要点》,市县级规划期限与省级规划一致。规划中,一要明确勘查开采调控方向、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和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二要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优化开发利用结构,严格规划准入管理。三要突出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邵思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