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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20年04月13日 星期一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门槛拟进一步放宽

《 中国能源报 》( 2020年04月13日   第 17 版)

  本报讯  记者卢奇秀报道: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对《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此次修订进一步放宽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门槛,主要内容包括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

  《征求意见稿》称,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事实上,早在今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发布了《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将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技术保障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而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被删除,进一步明确了设计开发能力不再作为审核新能源整车企业准入的核心指标,将大幅降低造车资质的技术门槛。同时,《征求意见稿》表示,将强化对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新能源车企的主要责任是生产、销售和维护产品品质,产品设计能力可以与生产制造脱离,放宽准入门槛,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参与中国市场竞争,将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

  车企连续生产方面,按照此前规定,生产企业连续12个月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此次《征求意见稿》则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进一步放宽为24个月。

  对此,崔东树认为:“国内新能源车企的发展日益复杂艰难,部分车企暂时进入困难期,延长新能源车企停产时间,有利于车企想办法重生,盘活原有产能资源。”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删除了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删除了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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