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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20年02月24日 星期一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征求意见

一级煤矿符合条件可直接延期

《 中国能源报 》( 2020年02月24日   第 15 版)

  本报讯  记者武晓娟报道: 2月17日,国家煤监局下发征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要求相关部门于2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及理由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反馈国家煤监局行管司。

  据悉,国家煤监局对现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进行修订,重新确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划分方法,新增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煤矿的延期办理标准,调整安全生产化达标煤矿监管内容,明确持续对保持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煤矿给予10项支持等内容,形成《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评分方法》),自2020年7月1日起试行。

  《评分方法》规定,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在90分以上(含,以下同)、80分以上、70分以上,同时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90分、80分、70分,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

  其中,一级矿井同时要求不能存在以下情形:井工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1年、较大事故未满2年、重特大事故未满3年的;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检查考核未通过,自考核定级部门检查之日起未满1年的;因管理滑坡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降级或撤消等级未满1年的;露天煤矿采煤外包的,或剥离外包量超过30%的;有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且在惩戒期限内的;井下使用劳务派遣工的。

  二级矿井同时要求不能存在:井工煤矿井下作业人数超过有关规定的;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半年、较大事故未满1年、重特大事故未满3年的;有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且在惩戒期限内等情形。

  根据《评分方法》,2020年7月1日后考核确定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3年期满时直接办理延期:煤矿作出达到并持续保持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水平的承诺;煤矿一级标准化等级3年期限内保持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和井下“零透水”;井工煤矿采用“一井一面”或“一井两面”生产模式;煤矿采掘(剥)机械化程度达到100%。

  但国家煤监局每年将组织对直接延期的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开展重点抽查,达不到一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降级或撤消等级。被降级的煤矿2年内不受理一级标准化等级申请,被撤消等级的煤矿3年内不受理一级标准化等级申请。

  同时,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监管方面,《评分方法》新增“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工作中发现达标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及时通报相应的考核定级部门予以撤消等级”等内容。

  此外,《评分方法》明确,对能够持续保持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给予“在地方政府因其他煤矿发生事故采取区域政策性停产措施时,二级及以上标准化煤矿原则上不纳入停产范围”等十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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