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立完备
生态环保督察体系
本报讯 日前,江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规范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据了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出台后,江西省迅速启动《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并结合江西实际,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方式、内容、程序等进行了细化补充,同时注重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有机结合,增加了专项督察、派驻监察等内容,形成完备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
江西省要求,原则上在每届省委任期内,对各设区市党委、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省属国有企业开展一次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根据需要对督察整改情况实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例行督察及“回头看”督察结果作为对被督察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同时,江西省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可视情况组织开展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专项督察事项主要包括江西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督察的事项,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案例等。
为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监督,江西省还围绕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定部署情况、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情况、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等,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派驻监察。对派驻监察发现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将提出监察意见,包括通报批评、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内容。
(张林霞 陈光胜)
江苏交出
环境质量改善成绩单
本报讯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发布消息,2019年江苏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群众对环保满意度持续提升。据初步统计,2019年全省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为77.9%,同比提高8.7个百分点,国考断面和主要入江支流全面消除劣Ⅴ类,创“水十条”实施以来最好成绩;PM2.5平均浓度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创2013年有监测记录以来最低值;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1.3%,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约束性考核指标。
2019年,江苏省对制约环境质量改善的“病灶”精准施治,扎实推进治污攻坚。对长江入河排污口开展全面排查,对大气污染物实施手工监测、自动监测、走航监测、无人机航测“四位一体”监测,为执法监管“精确制导”。对环境质量改善滞后的地区开展督导帮扶,首次建立“1+13”专家帮扶模式,帮助13个设区市分别组建专家支撑团队,及时会诊污染成因,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指导各地有效防治内源污染。开展降尘治车、溯源提质、溯源增优、江河碧空等4个蓝天保卫专项行动,全力攻克治气痛点难点。开展“水平衡”“废平衡”专项执法,有效打击偷排漏排行为。省生态环境厅还配合省纪委监委建成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将各责任主体全部纳入其中,纪检监察机关全流程嵌入式再监督。
2019年是江苏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提升年”。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厅市会商机制,厅领导班子集体上门,指导地方制定减污扩容方案,协调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遇到的总量指标、规划环评等问题。把每月第四周的周四设为全省统一的“企业环保接待日”,由省生态环境厅领导带队,面对面解决企业环保难题。2018年10月以来,累计帮助1580家企业解决1728项治理难题。
江苏省确立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对432家守法情况好的企业,给予减少检查频次、简化环评程序、优先安排补助资金等激励政策。建立环保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机制,已有1258家环保信用好、治污水平高的企业纳入豁免名单,这个机制被生态环境部在全国推广。江苏省持续提升环保基础能力,累计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641个,数量全国第一;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234个,覆盖所有县市区;生态环境部卫星中心首个区域分中心落户我省。江苏省危废处置能力提升到198.2万吨/年,提前完成2020年180万吨的预定目标。
(吴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