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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20年01月13日 星期一

洁净煤取暖,煤炉不能脱节(评论)

本报评论员 《 中国能源报 》( 2020年01月13日   第 01 版)

  坚持从实际出发,多措并举,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在北方清洁取暖“四宜”原则中,煤炭占据一席之地,与气、电一道,共同承担着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的重任。不过,区别于过去的劣质散煤,现在要推广的是无烟煤、兰炭、洁净型煤等优质“好煤”。

  从技术角度来看,经过改性加工,“洁净煤”的挥发分、含硫量等主要质量指标均有改善。只要与适当的炉具匹配使用,燃烧时无烟、无味、无尘,洁净煤取暖即可实现高效燃烧、清洁排放。从政策角度来看,早在2013年,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就提出“鼓励北方农村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主管部门也已明确,对于不能通过清洁取暖替代散烧煤的偏远山区等,可利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等方式替代散烧煤;对于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但尚未得到一个采暖季运行检验的,采取清洁煤兜底保障“双保险”的方式。

  具体到地方层面,洁净煤取暖确有巨大需求。例如,今冬河北一地的覆盖面就超过500万户,保供量不少于765万吨;山东也提出,2019年力争推广洁净型煤350万吨的任务。技术可行、政策支持、需求旺盛,推广应用却问题重重。

  洁净煤取暖问题频出,可追溯的原因很多。比如,洁净煤发下去了,与之相配套的炉具却迟迟不到位;政府花高价替用户装好新型炉具,炉膛里却依然烧着劣质散煤,清洁取暖也就无从谈起。“病灶”不一而足。但背后折射出的共性问题是,一些地方洁净煤推广效果不理想,与地方政府只急于完成散煤治理、冬季保供任务,而不注重实际成效有很大关系。在部分地区,因决策、执行时间有限,炉具招标工作匆忙开展,不但未能实现扎实推进,反而给用户带来不便,造成洁净煤不好用的坏印象,不愿用。更有甚者,一些不合规的厂家趁虚而入,钻了改造任务重、时间紧的空子,以挣快钱、吃补贴为目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根本无法保障。种种乱象之下,洁净煤取暖效果难免大打折扣。

  破除顽疾,关键在于对症下药、精准施策。

  表面上看,洁净煤取暖需求旺盛、用量可观,但究竟选什么煤、用什么炉,实际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拍板。换言之,政府替老百姓作了选择,上面推什么、底下用什么。

  既然如此,煤和炉的选择均要有据可循。洁净煤生产、供应要达到哪些指标参数,与之相配套的炉具应满足哪些准入门槛,二者如何合理匹配才能发挥作用……在招标环节,这些都是事关洁净煤取暖改造质量的关键问题,应该首先予以明确。严控质量,才能为老百姓选出真正的好煤、好炉,而不是一味追求改造数量。

  农村地域辽阔,取暖用户点多面广,加之气候、生活习惯、经济水平等现实情况千差万别,地方政府在决策时理应从实际出发,选择真正符合当地需求的方案,并保障煤和炉的性能好、质量优、匹配合理。只有从源头入手抓质量,确保燃料好、炉具好,才能减少后续相关问题的出现。

  目前,北方仍有相当一部分地区暂无条件实施气、电代煤。这意味着,至少在一段时期内,洁净煤取暖仍有较大市场需求。群众冷暖无小事,洁净煤取暖改造只有率先把好质量关,严防埋下质量隐患,才能充分发挥好其在民生供暖中的兜底作用,也才能为行业自身生存和发展赢得更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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