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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9年12月23日 星期一

资讯

《 中国能源报 》( 2019年12月23日   第 19 版)

  首届生态环境监测技术 

  交流大会在京举行

  本报讯 12月18日,第一届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交流大会在京举行,旨在通过总结40年来国内外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进展,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发展战略,开拓面向全球的新时代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

  大会指出,生态环境监测是推进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目前,生态环境监测的内涵与外延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加快推动实现传统环境监测向生态环境监测的转变,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

  大会强调,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为龙头的监测技术队伍要围绕优化监测网络设置技术、统一监测技术方法、强化监测质量控制技术、完善监测评价方法、加强监测信息共享技术开展研究,明确未来生态环境监测的发展目标和建设方略,开拓面向全球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为推进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更大作用。       

  (华生)

     

  河北出台环境污染

  处罚裁量标准

  本报讯 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出台,明确了行政处罚案件的适用范围、裁量原则、裁量方式等,并对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和免于处罚情形进行详细规定。

  《标准》规定,除有法定的加重或减轻处罚情形外,一律不得突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额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采用百分比模式,根据违法行为设定的裁量因素,生态环境部门在裁定处罚金额时,首先确定裁量方式中各项要素的百分值,再进行累加,然后乘以违法行为最高法定罚款上限,最后得出具体的罚款金额。

  同时,《标准》还规定了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免于处罚的情形,只要出现其中一条即可适用。其中,从重处罚的情形有:违法情节恶劣,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或者社会影响;经责令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隐匿、销毁违法证据;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3次以上;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期间或者被责令限期整改期间环境违法,以及其他情形。

  免于处罚的情形有:对“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自行实施关停或者实施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等措施的;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不超过2小时且超标倍数小于0.1倍、日污水排放量小于0.1吨的,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数量小于0.01吨且未污染外环境的, 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污染小且当日完成整改的;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

  从轻处罚的情形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以及其他情形。

  (冀文)

    

  陕西省成立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本报讯 为坚决贯彻落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近日决定成立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省委书记、省长任主任,常委副省长、分管副省长任副主任,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及有关单位、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成立,为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构建 “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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