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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9年11月25日 星期一

好政策不能沦为一纸空文(评论)

■本报评论员 《 中国能源报 》( 2019年11月25日   第 01 版)

  因无地可用,在探明煤炭储量全国第一大地市级行政区——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合计产能高达5300万吨的多家露天煤矿,日前被迫停产、减产,“煤源地”闹起了“煤荒”,引发多方关注。

  事实上,露天煤矿“征地难”并非新话题。2017年,因征地进度滞后,我国两座年产能均高达3500万吨的亚洲最大规模露天煤矿——内蒙古哈尔乌素矿和宝日希勒矿分别停产、减产,后经央地多方协调,2018年哈尔乌素矿用地问题暂时得到解决,但长时间停产导致该矿全年产量仅为1100万吨,不及设计产能的1/3。值得注意的是,持续爆发的用地问题,不仅严重影响所在煤矿的生产经营,还会给煤炭保供,尤其是冬季北方采暖季用煤市场稳定运行,造成诸多消极、负面影响,已成为一道必须尽快找到答案的棘手难题。

  露天煤矿“征地难”的根本原因在于,随着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业建设用地需求大增,但可用土地的存量和增量都是有限的,甚至是在逐步减少的,而露天煤矿的开发特点决定了它必然是一个“用地大户”——每年新增生产用地规模动辄就高达几十个甚至上百个足球场大小,部分露天煤矿用地指标甚至与当地的总用地指标相当。一减一增,必然催生尖锐矛盾。

  平心而论,在一方面要守住18亿亩的耕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另一方面又要保证大量用地企业正常发展的大背景下,统筹协调土地指标利用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一问题不是哪一个部门能轻松解决的,它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更需要政策和法律层面的幅度不小的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急不得”;而对煤矿开发企业而言,用地需求往往又很迫切,“等不得”。可以确定的是,在当前形势下,原有的用地指标分配方式和相关制度,已难以有效解决露天煤矿“地荒”之困。

  凡益之道,与时皆行。露天煤矿的“地荒”问题是在动态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其解决之道也需要与时俱进,要将其置于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的宏观视野中,而不是照搬过去的经验“一刀切”。面对新形势、新问题,适时创新、调整、完善露天煤矿土地指标相关政策,并推动政策高效落地显得尤为迫切。

  在此基础之上,不妨捋一捋有哪些破题之策。例如,露天煤矿手里握有大面积的复垦土地,如果这些土地能以一定比例置换成用地指标,那么就能在相当程度上解决“地荒”。事实上,我国两年前就已制定了“支持绿色矿山企业及时复垦盘活存量工况用地,并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的政策,但后续具体措施并未及时跟进,导致露天煤矿复垦土地迟迟无法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大量复垦土地因此“砸在了露天煤矿手里”。在此背景下,露天煤矿也就无力“盘活”手中的大量复垦土地,造成了“大矿主”成为“大地主”,但同时却又“无地可用”的怪异局面。

  制度是基础,落实是关键。被寄予厚望的“复垦土地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不应继续半悬空中。期待相关部门“定实策、出实招”,尽快让细则到位、让政策落地。同时,露天煤矿自身也要树牢生态红线意识,不断推动土壤复垦和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切忌在生态修复上“偷懒”、在土地复垦资金上“节流”。如此一来,才能为复垦用地与新增征地的“挂钩”夯实基础,为露天煤矿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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