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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9年07月15日 星期一

“出局”火电资产如何处置引关注

本报实习记者 赵紫原 《 中国能源报 》( 2019年07月15日   第 12 版)

  ●“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全国分别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7600万千瓦、2800万千瓦。“十三五”力争淘汰火电落后产能2000万千瓦以上的目标已提前两年实现。

  ●挂牌交易是关停、淘汰火电资产普遍的处理方式,处置资产多为机组,通过企业所在地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或通过子公司异地挂牌提高成交率,受让方多为民营企业。

  ●在市场竞争、环保压力和交易不畅的情况下,遭受意外或过早减值、贬值或转换为负债的火电资产,很可能沦为搁浅资产,而且随着搁浅程度不一,搁浅风险也将与日俱增。

       

  高价煤、低价电以及低迷的利用小时数,正将火电企业拖入生存“绝境”,其资产处置问题也日渐显现。

  大唐发电近期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旗下甘肃大唐国际连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以连城电厂无力支付到期款项为由,向法院申请连城发电公司破产清算。据记者了解,破产清算只是火电企业生存现状的缩影,目前有不少火电企业仍靠母公司“输血”存续,也有企业正逐步关停部分产能。业内分析人士认为,随着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电力市场建设持续推进,火电机组生存压力将越来越大,如何处置关停和淘汰后“出局”的火电资产已是现实问题。

  过剩产能陆续释放

  资料显示,“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全国分别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7600万千瓦、2800万千瓦。“十三五”期间,煤电去产能进入全新阶段。

  2016年,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近五年煤电增量的主基调:“十三五”取消和推迟项目建设1.5亿千瓦以上,力争淘汰火电落后产能2000万千瓦以上。同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淘汰标准,包括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的纯凝煤电机组;或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的纯凝煤电机组;或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下设计寿命期满的纯凝煤电机组。

  2018年,国务院发布《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指出,在2020年之前,重点区域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再发文,关停标准再“扩围”:服役期满且不具备延寿条件的现役30万千瓦级纯凝煤电机组,不实施改造或改造后污染物排放、水耗不符合国家要求的煤电机组。

  “重拳”频频出击,煤电去产能成效显著。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指出,煤电提前两年完成“十三五”去产能目标任务。

  有业内专家指出,未来几年煤电去产能力度不减,过剩产能还将陆续释放。不过,据记者了解,各省区市相继制定煤电去产能目标的同时,新一轮电改在发电、售电侧引入市场竞价机制,中小型火电机组的报价能力及收益能力远低于大型新建机组。此外,因特高压集中投产,外部输入的大机组、低成本电力比重提高,部分地区火电机组缺乏竞争力,生存压力依然很大。

  火电资产走向市场

  火电厂属于资产密集型企业,固定资产约占资产总额的80%左右,以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建筑土地等为主,其中机器设备约占固定资产总额的一半。在火电产能逐步削减的背景下,处置“出局”的火电资产成为企业的“必答题”。

  北京兴源沣合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李婷告诉记者,待处置的火电资产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关停的部分机组,第二种是关停的全部机组或因破产清算全部机组被迫停用。参与市场交易的火电资产多为到期、超期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报废机组”,这些机组无法通过整体出售继续发电,可通过零部件拆分再利用。

  记者注意到,自2010年5月全国产权市场首单火力发电设备项目——平顶山鸿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关停机组项目被邢台天峰治合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5280万元成功转让接收后,全国各地关停的火电机组也陆续登陆产权交易所。

  李婷告诉记者,火电厂的资产处置涉及国有资产的管理,需请示批复、审计、评估后可申请在全国各大产权交易所挂牌,周期较长。“该渠道成为火电资产普遍的处理方式,处置资产多为机组,通过企业所在地的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或通过子公司异地挂牌提高成交率,受让方多为民营企业。”

  关停机组是否有相关退出机制?上述《通知》曾指出,不参与等容量替代新建煤电项目的机组,关停后可在一定期限内享受发电权,并可通过发电权交易转让获得经济补偿。而且国家发改委2018年再度明确,京津唐电网煤电机组,符合条件的淘汰关停和应急备用煤电机组,且不参与等容量替代的,可享受5年的发电计划补偿,年度补偿小时数为3750小时。

  搁浅风险与日俱增

  市场交易成功后的火电资产,去向何方?

  行业人士曾撰文指出,火电企业初始投资一般为锅炉、蒸汽机、汽轮机和凉水塔等设备,就技术效用而言,此类固定资产专用性非常高,只能用于火力发电,很难转作他用。也有火电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重要零部件可单独拆卖,或转卖至其他国家,价格可能高些,但挂牌交易时间有限,这种交易主要看运气。”

  “通常情况下,机组报废后,作为废钢铁按‘斤’卖,进行‘回炉重造’。按当前物价水平算,两台30万千瓦燃煤发电设备需要投资12亿元,但处置收益至多卖几千万,仅占投入成本的百分之几,‘三瓜两枣’并不值钱。”上述负责人表示。

  此外,在市场竞争、环保压力和交易不畅的情况下,遭受意外或过早减值、贬值或转换为负债的火电资产,很可能沦为搁浅资产,而且随着搁浅程度不一,搁浅风险也将与日俱增。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袁家海曾公开表示:“煤电企业面临着能源转型、市场化竞争加剧、产能过剩、环境约束等多重压力,特别是装机容量小、服役年限久、污染物排放较高、所在地区污染严重的机组面临很高的搁浅风险,而新增机组会进一步推高搁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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