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网
中国能源报 2019年06月24日 星期一

去产能职工安置存在现实难题

■刘燕斌 《 中国能源报 》( 2019年06月24日   第 15 版)

  ● 就业岗位相对较少,安置渠道狭窄

  ● 就业困难群体多,安置难度大

  ● 部分企业无力支付补偿金,影响职工再就业

  

  在化解产能过剩的过程中,党中央对职工安置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相关部门早在2016年就已出台做好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针对部分地区任务比较重的问题还组织实施了专项就业援助行动。通过发挥社会保障和生活救助的托底作用,确保没有能力再就业人员有稳妥的基本生活。

  但即便如此,随着“去产能”进入攻坚期,更多企业将面临员工分流、转岗等问题。尤其是去产能重点地区任务繁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去产能重点地区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就业岗位相对较少,职工安置渠道狭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增速和结构对职工就业安置具有根本性影响。去产能重点省(区)钢煤等过剩产能行业在经济中占比较大,整体经济受去产能影响较大。资源型城市特别是资源枯竭城市或独立工矿区产业结构单一,去产能使本地支柱产业的就业岗位明显减少,而其他配套产业就业承载能力不足,就业门路较少,分流安置职工压力较大。

  去产能重点地区职工就业困难群体多,安置难度大。一些老国企职工平均年龄接近50岁,待安置职工中“4050”人员占绝大多数。许多职工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较低,长期从事单一工种,学习能力较低,难以适应新岗位要求。不少职工对企业有较高依赖心理,跨区域就业和接受培训意愿较低。

  部分去产能企业资金困难,影响了职工权益。一些中西部和老工业基地去产能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负担沉重,资金严重短缺。不少国企承担着“三供一业”等社会职能;有的企业因资金短缺欠缴大量社保费,影响了职工正常享受社保待遇。有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因资金短缺而无法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有的企业因无力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愿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进而影响了职工的再就业。

  着力解决好重点地区去产能企业职工就业安置问题,对于化解局部地区规模性失业风险,保持就业形势的总体稳定具有重要作用。笔者建议:

  制定和实施特殊优惠政策,支持去产能重点地区优化产业结构,拓展就业空间。建议政府部门选择去产能中就业困难突出的资源型,特别是资源枯竭、产业单一城市开展“去产能、调结构、促就业”试点,在规划、土地、财税、金融、产业、技术、投资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政策支持,帮助重点地区实现产业转型发展。同时,鼓励和支持重点地区与发达地区开展产业对接,承接发达地区产业的梯度转移,形成共同发展的产业链,拓展产业和就业空间,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支持重点地区开展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开展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充分开发人力资源是去产能促进职工就业安置的有效举措。一是建议制定和实施重点地区去产能企业职工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加大培训补贴等政策支持力度,通过提高职工素质,实现转岗转业。二是公共就业服务向去产能重点企业内部延伸,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组织专场招聘活动 ;继续组织发达地区与重点地区开展跨地区劳务对接,注重解决职工在异地安置中的探亲、住宿、交通费用等问题。三是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工作岗位,优先安排困难群体就业,为他们提供一对一、一站式,更加充分、及时、便捷的服务。

  帮助重点地区去产能企业解决社保问题。发挥社保社会稳定器作用,兜住民生底线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一是多渠道解决社保欠费问题。对关闭破产企业社保欠费无法清偿的,建议考虑挂账处理、政府代缴或探索使用国有资本补偿国企欠费;其他去产能企业拖欠社保费确实无法补缴的,考虑由企业、地方财政、中央财政按不同比例分担。二是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对去产能重点地区企业支持力度,率先在重点地区开展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工“转岗转业”补贴试点,降低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门槛,提高补贴标准。三是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制定和实施特殊的基金调剂政策措施,切实保障重点地区职工和退休人员享受社保待遇;适当延长缓缴社保费期限,缓解去产能企业压力。四是重点加强省际之间社保转移接续经办工作,督促和落实原国企统筹的社会保险向地方移交工作,尽快实现社会化管理,以切实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作者供职于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

去产能职工安置存在现实难题
资讯
兖矿集团东滩矿:知识竞赛促进安全生产(图片新闻)
绿色矿山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
龙矿集团实现薄煤层智能化采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