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新发现
煤炭矿产地20处
本报讯 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的《2018年全国地质勘查成果通报》显示,初步统计,2018年,全国新发现矿产地153处,煤炭为新发现矿产地数量最多的矿种,新发现矿产地20处(大型14处、中型4处、小型 2处);全国完成阶段性勘查的矿产地470处,其中煤炭矿产地40处。
煤炭方面,内蒙古陈巴尔虎旗特兰图勘查区新增51.42亿吨,准格尔 煤田三道敖包勘查区新增46.05亿吨;陕西榆林市府谷矿区高石崖勘查区新增25.69亿吨,陕北侏罗纪煤田柠条梁勘查区新增21.42亿吨;新疆焉耆煤田博湖县象新早一带新增5.11亿吨;贵州盘县火烧铺煤矿新增4.22亿吨,黔西县新田煤矿新增2.75亿吨;甘肃兰州市红古区韩家户沟—马家台勘查区新增2.1亿吨。
根据通报,2018年,我国煤炭地质勘查投入12.68亿元,同比下降21.8%。
(钟文)
山西开展煤矿岗位
作业流程标准化试点
本报讯 日前,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开展煤矿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试点先行,进而全面推行煤矿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进一步推动岗位达标。
《通知》要求,大力推行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要立足于岗位,着眼于加强管理和素质提升,以辨识管控岗位作业风险为前提,以排查治理作业过程隐患为重点,以规范管理员工岗位操作为目的,使员工熟知岗位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作业条件和环境变化、提升自救互救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员工养成在岗按流程标准化作业的习惯。
根据《通知》,全面推行这项工作,试点先行是重要环节,岗位达标是主要任务,提升素质是根本目的。通过开展这项工作,达到管控风险避免风险叠加、层层防范各类事故的目的。
(高芳芳)
辽宁拟出台矿山
综合治理地方性法规
本报讯 近日,辽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矿山综合治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结合辽宁省实际,就矿业结构优化做出了具体规定:鼓励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的企业,对装备落后、技术含量低、综合利用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和排放不达标的矿山进行资源整合重组;新建、扩建、改建矿山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生态保护、矿产资源规划以及产业政策等规定。
条例草案要求,矿山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针对矿山污染防治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条例草案明确,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矿山企业是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对其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以及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承担责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机制,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
(汤龙)
黑河市启动实施
“绿色煤矿”建设
本报讯 近日,黑河市政府决定,把矿山环境治理与绿色矿山建设相融合,启动实施“绿色煤矿”建设。
制定“绿色煤矿”建设标准。黑河市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提出“绿色煤矿”建设“五大”指标,即“一照二证二方案”齐全、“四化五率”标准化、综合利用“三率”提升、节能减排“三废”达标与环境保护“三同时”,本着“政府引导、企业主建、社会监督”的原则,从改善矿区环境入手,打造煤炭行业“绿色矿山”。
编制“绿色煤矿”规划设计。黑河市依据“绿色煤矿”建设标准,开展实地调查,统一编制实施方案。规划设计是“绿色煤矿”实施建设的依据,采取区分新改扩建和生产矿山不同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设计,因地制宜实施建设;对新改扩建煤矿,依据批复后开发利用方案,制定“绿色煤矿”规划设计,高门槛准入、分期实施建设;对现生产煤矿,充分考虑矿区环境条件全面改造升级。
黑河市首批建设17家“绿色煤矿”,适时推进24家关闭煤矿环境综合治理。
(臧井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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