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公布了部分煤炭领域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第三期)。此前,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分别于去年12月、今年1月公布了第一期、第二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根据第三期评价结果,共有“优”级企业98家、“良”级企业6364家、“中”级企业10889家、“差”级企业1768家。
“差”级企业主要失信事实包括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等较严重失信情形,以及近一年内多次受到行政处罚,违法违规,负面失信记录较多等。
98家“优”级企业中,有88家煤炭领域企业为“优-”级,10家煤炭领域企业为“优”级。这10家企业为: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能源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5家企业连续三次获评“优”级企业,9家企业连续两次获评“优”级企业,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三期新增的“优”级企业。
为精准开展对煤炭领域企业的分类监管,促进行业守信自律,国家发改委组织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和相关大数据机构,按照公益性、综合性原则,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大数据技术,对全国19000余家煤炭领域企业开展了第三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评价重点围绕受评主体的公共诚信状况和市场信用状况两大方面,根据企业的司法涉诉、违约失信、违规经营等情况,企业获得的资质许可、荣誉奖励,以及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监管部门和第三方评级结果等信息进行客观、综合评价。
评价结果将持续按期、分区域推送至地方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及煤炭领域监管部门,用于实施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参考,对评价结果为“中”“差”级的企业进行重点关注、增加检查抽查频次,对评价结果为“差”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并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
(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