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确定富余电量基数,降低月度用电增量数量限制。交易用户以前三年平均用电量为基数,超出基数的富余电量,享受富余电量电价政策。并推动进一步扩大富余电量政策适用范围试点;完善丰水期低谷时段弃水电量交易政策。设定弃水电量交易价不高于富余电量最低限价。建立水电企业参与弃水电量交易的激励约束机制。
3月22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贯彻落实<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19年度工作方案》(川发改价格〔2019〕(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进一步扩大和创新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分类支持性电价政策、加大电能替代工作力度、推进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试点等。
记者注意到,方案对水电的用电量、电价、消纳等做出了说明,并提出完善丰水期富余电量的政策:四川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中,合理确定富余电量基数,降低月度用电增量数量限制。交易用户以前3年平均用电量为基数,超出基数的富余电量,享受富余电量电价政策。并推动进一步扩大富余电量政策适用范围试点;完善丰水期低谷时段弃水电量交易政策。设定弃水电量交易价不高于富余电量最低限价。建立水电企业参与弃水电量交易的激励约束机制。
外送水电最难消纳
今年年初发布的《2019年四川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2018年全省水电装机容量达7674万千瓦,2019年,四川省将加快推进水电外送第四回特高压通道,以电力体制改革为重点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此外,《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也提出,到2020年,四川省水电装机达到7900万千瓦。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认为,对于四川、云南这种水电体量大的省份,省级出台的水电消纳政策只是低层次的解决方案,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问题,要想真正解决能源的转型、消纳,要从国家层面转变思路,并出台政策。
“当初发展水电、风光、可再生能源,实际上是为了能源转型,而转型要减少传统能源。目前我国普遍没意识到转型需要两个步骤,发展可再生能源只是其中一部分,另一部分还需要传统能源逐渐退出。”张博庭指出,从2014年开始,我国出现了经济新常态,电力需求增速逐渐放缓。“在可再生能源增加的基础上,其他各种能源增速不变,导致了电力产能过剩问题严重。”
电力产能过剩,加之消纳主要依靠外送,云南和四川水电消纳问题迟迟难以解决。一位水电行业人士分析,依靠外送的水电是最难消纳。
“由于水电具有经济性、灵活性优势,在省内交易情况还算乐观,一般本省水电不会被弃。但对于受端省份来说,外省水电和本省火电相比就不占优势。如此一来,就形成了全国电力产能过剩的局面,由此连带火电机组也相应陷入困境。”上述水电行业人士表示,“在煤电承受巨大压力的同时,跨省水电失去了相应的鼓励和支持,最终造成云南和四川两省严重弃水。”
市场化手段可缓解困境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虽然四川省的方案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水电的消纳问题,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仍是解决当前困境的一种手段。
张博庭认为,市场化实际上是一种解决能源配置问题的手段。“市场化不是放开价格,随意竞争,而是要把政策通过市场化手段体现出来。”张博庭表示,“比如鼓励风光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些国家征收碳税等方式,都是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实现资源最终优化配置。”
业内人士分析,保证能源供应、实现能源转型,解决能源经济性问题是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三大目标。而市场化只能解决能源的经济性问题,能源供应及结构问题无法单纯依靠市场化的方式解决。“对于能源电力行业而言,经济性只在第三位。所以要解决能源的问题,市场化只是一种途径,要通过这种途径实现最终目标。”张博庭也指出,要用市场语言实现调整能源结构的目标,让我国发展水电的政策得以落地。
据了解,早在2017年,解决弃水问题就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同年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连续出台关于解决水电消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虽然强势的政策对解决水电消纳问题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消纳仍是水电发展的核心问题。
对此,张博庭认为,征收碳税是一种通过市场机制反映国家能源结构调整的途径。他表示,虽然目前征收碳税面临着煤电企业生存压力大的障碍,但因为我国煤电行业效益低下源自产能严重过剩。产能过剩问题一旦解决,征收碳税就是一种可行的经济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