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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9年03月18日 星期一

贵州发文支持保留煤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

《 中国能源报 》( 2019年03月18日   第 15 版)

  本报讯  近日从贵州省能源局获悉,为加快释放煤炭优质产能,推进煤矿企业高质量发展,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贵州煤监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保留煤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子公司)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保留煤矿申请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子公司)。

  通知指出,以下两类保留煤矿可以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子公司):第一类,采矿权已变更到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名下的保留或拟保留煤矿。对没有批复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仍须继续按“减量或等量重组”完成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第二类,采矿权尚未变更到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名下的保留或拟保留煤矿。对已是独立法人公司的,不再办理采矿权变更相关手续,但须按“减量或等量重组”完成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对非独立法人公司的,完成独立法人公司设立登记后,按“减量或等量重组”完成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按程序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

  此外,通知对设立条件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所有拟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子公司)的煤矿采矿权与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保护地等禁止开发区不重叠,正在调规的可规划调整完善后办理;其配对关闭煤矿采矿权已注销或公告废止。对已变更到主体企业名下的保留煤矿还需满足:煤矿未处于司法查封、抵押备案状态,或处于司法查封、抵押备案状态,但查封机关、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将煤矿采矿权变更到独立公司名下的意见。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班,优化服务,提高效率,按照成熟一批、办理一批的原则,确保于2019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此后,符合条件的继续受理;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子公司)后的煤矿企业,要独立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为分公司形式的煤矿企业,其主体企业应继续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煤矿所在地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职责。

  贵州省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子公司)有利于煤矿企业“松绑搞活,自主经营”;有利于主体企业明晰资产(边界)权益,降低安全风险;有利于主体企业或保留煤矿开展投融资,解决纠纷;有利于保障地方政府财税等利益实现责权利相统一。

  据悉,贵州省自2013年实质性启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以来,煤矿数量从1704处减少到988处,单井规模从18.8万吨/年提升到36.9万吨/年,采煤机械化水平从31%提升到71.7%。

  (黄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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