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生态环境部向重点区域相关省和城市人民政府发送了《关于通报重点区域2018年10-12月环境空气质量有关情况的函》(以下简称《通报》)。《通报》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汾渭平原11个城市2018年1-12月和10-12月细颗粒物(PM2.5)的同比变化幅度分别进行了排名。
“2+26”城市2018年1-12月PM2.5平均浓度范围为50-74μg/m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8%。10-12月PM2.5平均浓度范围为52-97μg/m3,同比上升2.8%;PM2.5平均浓度最低的3个城市依次是北京、长治和晋城;浓度最高的3个城市依次是安阳、开封和保定。从改善幅度上看,1-12月“2+26”城市中27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开封同比上升。10-12月“2+26”城市中10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其中9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降幅满足秋冬季改善目标进度要求,降幅排名前3位的城市是邯郸、济宁和长治,同比分别下降16.5%、13.2%和10.9%;天津和沧州PM2.5平均浓度同比持平,其中天津满足秋冬季改善目标进度要求;16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不降反升,升幅排名前3位的城市是开封、安阳和廊坊。
汾渭平原1-12月PM2.5平均浓度范围为49-69μg/m3,同比下降10.8%。2018年10-12月PM2.5平均浓度范围为52-85μg/m3,同比下降10.7%;PM2.5平均浓度最低的是吕梁,浓度最高的是咸阳。
(朱传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