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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8年12月24日 星期一

停复牌不审慎、信息披露不及时、风险提示不充分

上交所点名批评中天能源相关人员

■本报实习记者 赵紫原 《 中国能源报 》( 2018年12月24日   第 08 版)

  12月17日,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天能源”)发布《关于对中天能源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下称《公告》)称,中天能源在信息披露和停复牌事项办理方面,相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上交所对时任中天能源董事长的黄博、邓天洲以及时任中天能源董事会秘书的陈正钢进行通报批评。

  先后三次重组均终止

  《公告》称,近一年来,中天能源先后3次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涉及控制权变动而停牌,累计长达4个月,且最后均因交易方案未达到重组标准、未与交易方达成战略合作且不涉及控制权变更等原因而终止。

  第一次停牌时间在去年。2017年11月18日,中天能源发布公告称,因拟筹划重大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公司股票于2017年11月20日起停牌。2017年12月2日,中天能源申请股票继续停牌。

  停牌约1个月后,2017年12月19日,中天能源发布终止重组公告称,拟投资位于加拿大温哥华的STEELHEAD LNG LIMITED PARTNERSHIP魁斯帕LNG项目,因项目建设存在不确定性,交易金额由初期的7.6亿美元调整为不超过5000万美元,未超过公司2016年相应财务数据的50%,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11月22日,中天能源复牌。

  第二次停牌时间在今年年初。2月3日,中天能源发布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收购,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月5日起停牌。结合公司2016年相关财务数据,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达3个月后,5月3日,中天能源发布终止重组公告称,对比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及公司2017年相关财务指标,前述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故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5月10日,中天能源复牌。

  第三次停牌时间在今年年中。6月1日,公司公告称,正在与新兴际华(北京)应急救援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新兴际华”)进行全方位战略合作,可能涉及控制权变更,股票已于5月31日紧急停牌1天,并自2018年6月1日起继续停牌。

  不到半个月,事情就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6月14日,公司公告称,关于前期筹划的控制权变更事宜,未与新兴际华就战略合作达成一致,故决定终止。同时,公司与北京京粮物流有限公司(下称“京粮物流”)达成意向合作协议,京粮物流拟成为公司战略股东,但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6月14日,中天能源复牌。

  停牌未能审慎决策

  对于中天能源上述行为,上交所认为,中天能源在筹划重大事项并办理股票停牌时,未能审慎决策。在相关因素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对重大事项后续推进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下,仓促决定启动重大资产重组或控制权变更停牌,并先后3次终止。公司办理重大资产重组和控制权变更等停牌事项不审慎,导致公司股票长期停牌,严重损害了投资者交易权和公司股票的正常交易秩序。

  近年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停牌的监管愈来愈严格。11月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交易所完善停复牌自律规则,做好自律管理服务工作。被业界称为“最严停复牌新规”。

  不久,上交所也拿出了指引细则。11月21日,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停复牌指引》)中,更是进一步缩短了筹划重组的停牌时间。

  《停复牌指引》明确提出,公司筹划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申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停牌期间更换重组标的,其累计停牌时间也不得超过10个交易日。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停复牌时间另有要求的,公司可以申请继续停牌,但连续停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5个交易日。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国家军工秘密等事项,对停复牌时间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此外,重组方案构成重大调整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停牌锁价,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在采访时表示,此次《停复牌指引》修订的原则之一是审慎停牌原则。上市公司应当审慎办理停复牌业务,符合规定事由方可申请停牌,还应当合理确定停牌时点和时长,尽可能压缩停牌时间,不得随意停牌、无故停牌或者拖延复牌时间。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文件已结束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有公开信息显示其具体生效时间。

  信披存在违规现象

  在上述第二次停牌事件中,中天能源最初计划拟以现金收购青岛中天石油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天石油投资”)剩余49.74%股权,此前其已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中天石油投资50.26%股权。结合中天能源2016年相关财务数据,此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月31日,中天能源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5月3日,中天能源发布终止重组公告,称对比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及公司2017年相关财务指标,前述收购中天石油投资49.74%少数股东权益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故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

  对于该事件,上交所表示,中天能源申请股票停牌筹划收购中天石油投资的股权,理应在启动重组时,即对上述财务数据变动的影响进行充分评估和合理预判,并在相关进展公告中揭示因年报披露、财务数据变动可能导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的风险。

  在2017年年报披露后确定交易未达到重组标准时,中天能源应当及时终止重组。但中天能源未在前期重组相关公告中揭示风险,也未及时在年报披露后终止重组,停牌近3个月后才披露终止重组公告。中天能源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不及时,风险揭示不充分,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

  上交所对中天能源时任董事长黄博、邓天洲以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正钢进行了点名通报批评,认为上述三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同时,上交所表示将会把上述纪律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据悉,中天能源成立于2004年,2014年借壳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中天能源以天然气生产和销售、LNG接收站投资建设及运营、海外油气资产开发运营等为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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