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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8年12月17日 星期一

资讯

《 中国能源报 》( 2018年12月17日   第 19 版)

  江苏实施秋冬季 

  差别化错峰生产

  本报讯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明确污染排放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或者涉及重大民生保障的企业,在确保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在江苏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计划时,免予执行停产、限产等。

  据悉,企业申请停限产豁免,除了需满足产业政策、环保信用等级、排污许可证以及稳定达标排放四项基本条件,还需按照环境基础设施类、钢铁行业、水泥行业、建材行业(含工业窑炉)、电解铝等行业、石化行业以及其他行业等七类,满足特定的行业豁免条件。

  《办法》还充分体现了“民生优先”,对涉及供暖等重大民生关切的企业,予以豁免;对公用燃煤电厂已实现烟气稳定超低排放的,予以豁免;对垃圾发电及危废焚烧处置企业烟气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予以豁免。

  此外,对于属于战略新兴产业的企业,满足环保基本要求的,均可以申请豁免;对于列入“散乱污”整治名单的工业企业,不能予以豁免,生产工艺、技术、产品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也不能予以豁免。

  据了解,停限产豁免将按年度申请,每年10月底前完成。

  (李莉 范晓黎)

  

  山东规范生态环境

  损害修复后评估

  本报讯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17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后评估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规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后评估工作。

  《办法》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应当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赔偿义务人不能修复的,由损害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修复。损害发生地跨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以下简称“工作部门”)应当商请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确定修复组织者。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磋商或者判决要求,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赔偿义务人无能力开展修复工作的,可以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社会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

  《办法》明确,工作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后评估工作。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在修复效果后评估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修复责任人存在故意延期、施工质量问题、发生次生生态环境损害问题造成较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王学鹏 周雁凌)

  

  淄博秋冬季实行

  错峰生产调控

  本报讯  山东省淄博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农业局日前联合印发《淄博市2018-2019年工业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调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一企一策”,对钢铁、焦化、水泥等多个重点行业采取差异化错峰生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方案》,钢铁行业有高炉炼铁工序的,限产50%,以高炉停产数量计;仅有烧结或球团工序的,限产30%,以产品产量或停产时间计。承担保民生任务的企业单独核算限产比例。焦化行业企业延长出焦时间至36小时以上。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和污泥、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或生产线须采取限产和补停的方式落实错峰生产。单条生产线的,按照设计产能压减生产负荷30%生产,并按产能折算直至补足应停天数;有两条及以上生产线的,允许正常运行一条生产线,其余生产线停窑并补齐正常运行生产线的应停天数(按产能规模折算)。

  同时《方案》明确,在采暖季期间,纳入错峰生产范围的相关工业企业若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污泥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优先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并根据保民生任务核定企业限产比例;同时,为避免“一刀切”,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绿色标杆企业,实行错峰生产豁免。

  (王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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