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根据通知,《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 年修订)》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8 年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通知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通知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 年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和企业,进口通知所列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照章征收进口税收。
从 2018 年版《目录》看,与煤炭行业相关的大型煤化工设备和大型矿山设备,支持发展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目录均与 2017 年版有所调整。(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