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税减免声殷勤,文牍沉海渺音信。群体发檄竟慷慨,难撼慈悲悯企业。”参加与某行业研讨会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姜建生在朋友圈发出感慨——煤制油行业集体呼吁的“减税”政策,到底何时才有回音?
姜建生口中的“减税”,对象是指现行成品油消费税。日前,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及润滑油产品按1.52元/升征收,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征收标准为1.2元/升。“正是这笔税金,不仅给企业带来巨大压力,行业甚至因此陷入全面亏损。”包括姜建生在内的多位人士证实,煤制油产品的综合税负已占到油品售价的36%-60%,相当于每卖1吨产品,至少有一半的钱用于缴税,企业成本难填、普遍难以承受。
更加揪心的,则是多次上书后依然“石沉大海”。“无论各大煤制油企业,还是行业协会、机构等,都曾通过不同形式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却是反映声殷切,回应声寂然。现在不想再多谈此事。”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直言失望。
企业集中反映税负高、难承受,
实际真有那么高吗?
煤制油,原料是煤,产出是柴油、汽油、石脑油等油品,同时受煤价及油价的双重制约。也就是说,除原料煤及固定资产、管理等自身成本外,油价也是关键影响因素。通常认为,国际油价保持在50-60美元/桶时,煤制油可达盈亏平衡点,油价越高、企业利润空间越大。
“但近几年,国际油价持续低位运行,导致煤制油产品的价格深幅下降。加上煤价近期也居高不下,就算技术水平再升级优化,也难扭转低油价带来的影响。低油价、高煤价的基础上,税收负担更让煤制油项目亏损难以避免。”原神华包头煤化工公司总经理贾润安坦言。
兖矿集团副总经理、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启文对此深有同感。他表示,2014年国家连续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后,柴油产品税负提至1411.2元/吨、石脑油产品为2105.2元/吨,以此计算,二者在兖矿产品售价中的比例分别高达47.32%、76.85%。以年产能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计算,一年仅消费税就要缴纳15亿元。“2014年是因油价暴跌而调整税收,目的在于抑制石油过度消费,但国际油价上涨后并未作出相应回调。”
姜建生也用一组数字说明了压力所在:1吨煤制油产品的单位成本区间为4200-4800元,吨产品的综合税负约1860元,仅消费税一项成本就占40%左右。“在国际油价下跌的基础上加征消费税,对稳定原油市场来说的确有好处,但对我们煤制油企业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长期难以扭转的高税负局面,或成压倒煤制油行业的“最后一根稻草”。接近国家能源局的一位人士向记者证实,“测算显示,煤制油示范项目柴油综合税负为36.82%,石脑油综合税负为58.98%,煤制油产品实际承担的增值税率远高于石油基产品。以2105年为例,每生产一吨柴油,亏损就达1592.85元;每生产一吨石脑油,企业亏损1835.99元。”
企业集体请愿、行业连声高呼,
减税是否合理?
压力之下,煤制油企业纷纷通过不同方式、不同渠道反映处境。“能想的办法都想了,报告交上去却‘石沉大海’,迟迟得不到回应。到底能不能减免?如果不能,又是什么道理?企业希望相关部门好歹也给大家个说法。”一位企业代表无奈道。
那么,煤制油行业消费税到底该不该减免?一位煤化工行业资深专家分析称,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是油,理论上说,只要符合油品要求的对象都应交税,与其来源无关。“无论进口、自行开采炼化还是从煤炭生产而来,只要是油,都应按要求征税。就像奢侈品同样要交税,与谁生产、在哪儿生产并无关系。由此来看,征税有其道理”。
但实际上,煤制油与传统石油炼化又有区别。“除技术含量不同外,煤制油还属于煤炭清洁利用的重要方式,是国家鼓励支持的方向之一。而消费税主要为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消费的消费品,从这个角度看,征税存在不合理之处,应给予减免调整。”
而煤制油与石油产品的“补充替代”关系,让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也认为,减免有据可循。“煤基油品与石油基产品并非一回事,前者随着国际油价的升高、利润增加;对传统炼化企业而言,油价越低则越有优势。用一种税收来调节两个完全相反的产业,对煤制油行业不公平,二者不应简单套用。”
此外,煤制油特殊的行业属性,也决定了税收减免迫在眉睫。上述专家举例称,因存在国际油价这个“参照”,煤制油产品定价天生受到制约。“例如国际油价80元/桶时,煤制油企业因成本高而定价180元/桶,结果导致根本卖不出去。不像奢侈品,可将消费税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煤制油税负均由企业自行承担,长此以往导致无利可图、连连亏损,对行业整体发展不利。”
既存在不合理之处,
又应如何调整?
调整有理有据,具体又应如何执行?在邢雷看来,这不是一朝一夕的变动,首先还应建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任何一个税种的变动,均建立在长期、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我认为,这也是为何煤制油减税迟迟难有回音的原因之一。相关部门鲜有人对此展开专门研究,调整如何落地?”
针对调整方向,业内专家建议,一方面可尝试“同向”策略,税收随国际油价的波动而相应变动。当国际油价上涨、煤制油利润空间增大,可提高税收额度以控制消费;油价下跌时,税收可随之降低,由此维持企业正常运行。也就是说,与现行成品油消费税的“反向征税”恰好相反。另一方面也可“分步调整”,无需一次性全部减免,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步骤、分比例逐渐降低税收标准,由此让煤制油企业看到希望。
“比如可在不同原油价格的情况下,对煤制油项目消费税实行分段减免政策。国际原油价格低于50美元/桶时,消费税全额免征;50-60美元/桶时,消费税减免70%;60-75美元/桶时,消费税减免50%;75美元/桶以上时,消费税正常缴纳。”上述资深专家进一步分析说。
差别化税收的建议,得到了贾润安的赞同。他表示,煤制油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在我国尚处发展初期,可借鉴发达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产业提供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扶持政策。“从技术加工看,煤基油品需经过一系列特殊工艺和流程,加上价格昂贵的催化剂等,生产成本本就高于石油基产品。建议将这些产业特殊性予以考虑,实行差别化、较低的税收政策,参照发达工业国家对新兴产业的扶持政策,减免相应的成品油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