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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8年08月06日 星期一

煤炭中长协有待继续完善

■刘勇 《 中国能源报 》( 2018年08月06日   第 16 版)

  自2016年末国家开始推行电煤中长期合同制度以来,经过近两年的实践,煤炭中长期合同优势逐步显现,已经成为当前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压舱石”,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一是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稳定。通过签订中长期合同锁定75%以上或更多的市场份额和资源,供需双方均得到相应市场保障,从而稳定企业的经营预期。二是有利于煤炭价格稳定。据统计,2017年长协最高价和最低价相差24元/吨,而同期现货市场最高最低价格则相差176元/吨;今年上半年长协最高价与最低价差仅为9元/吨,全部稳定在绿色区间,平均562元/吨,较环渤海指数平均值低11元/吨,较CCTD平均值低40元/吨,而同期现货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元/吨。另外,在特殊时段中煤集团发挥“稳价保供”作用,多渠道组织资源,满足重点用户需求,加大绿色价格区间的现货供应量。三是有利于煤炭购销计划的稳定执行。通过签订产运需三方中长期合同,有利于加强煤电企业与铁路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互动,强化货源组织、发运能力,提升物流运输效率。四是有利于共担市场风险。通过建立基准价加浮动价的定价机制和供需双方建立中长期合作关系,有利于供需双方共担市场风险,符合煤炭及下游相关行业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五是有利于增强煤电企业的契约意识和信用意识。从近两年的实践看,煤电双方对于合同的严肃性、兑现的均衡性和履约的主动性均有了显著的提升。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以中长期合同为主的煤炭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标志着由过去靠行业自律、企业自律,向市场经济信用体系建设过渡。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具体到煤炭行业,笔者认为核心是通过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煤炭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完善以中长期合同为主的煤炭供需合作体系,严格合同兑现。

  (作者为中煤能源集团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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