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
“回头看”完成下沉工作
本报讯 日前,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6个督察组于2018年5月30日至6月7日陆续对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东、广西、云南、宁夏等10省(区)实施督察进驻。
截至6月25日,6个督察组基本完成第二阶段下沉督察任务。 此次下沉督察阶段,各督察组通过深入一线现场,调查核实具体生态环境问题,查处“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并不断传导督察压力,推进地方边督边改。
同时,被督察地方政府通过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截至6月25日晚,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6个督察组共受理有效举报24246件,累计向被督察地方转办交办23087件;各被督察地方完成查处12409件,其中立案处罚2579家,罚款25096万元;约谈1065人,问责1939人。
从各被督察地方报送情况看,广东群众举报办结率偏低;黑龙江、河南群众举报不实问题占比较高;广西、宁夏尚无因环境违法犯罪而拘留的人员。
(高伟)
广东发布禁止
环保“一刀切”的通知
本报讯 日前,广东印发关于禁止环保“一刀切”的通知。通知要求,注意把握重点行业和领域。在边督边改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把握好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养殖业、特色产业、工业园区、采石采砂采矿、城市管理以及“散乱污”企业等行业或领域,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的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对于具有合法手续并符合环保要求的,不得采取停产整治措施;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要实施“一企一策”,并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对于没有合法手续、环境污染较重、群众反映突出,要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推动综合整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确保在合理期限内有序整治到位。
(东文)
吉林石化
国Ⅵ汽油项目“上马”
本报讯 日前,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厂原油管线与即将建设的35万吨烷基化装置地下管线顺利碰头,标志着总投资4.69亿元的吉林石化汽油质量升级项目前期工作基本结束,项目建设全面展开。
吉林石化汽油质量升级项目总投资4.69亿元,计划9月30日实现中交。项目建成投产后,不仅能满足国家汽油质量升级的环保要求,还能充分利用汽油质量提升、结构改善的空间,给吉林石化带来良好经济效益。
据悉,新建装置将采用鲁姆斯技术公司炼油和气化部提供的工艺,以MTBE醚后碳四液化气、加氢裂化液化气和芳烃液化气为加工原料,生成烷基化油输送至汽油池,经过调和后使汽油烯烃类含量降至15%以下,达到最新国Ⅵ标准,大大减少车辆一氧化碳的排放,实现汽油产品结构调整。
2016年12月23日,国家下发“车用汽油”新标准,要求加快清洁油品生产与供应,将全国实施时间定为2019年1月1日。吉林石化提前谋划、提早部署,预计2018年12月升级改造完成后投产。
(石文)
84个燃煤耦合生物质
发电试点项目获批
本报讯 日前,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通知》确定技改项目试点共计84个,涉及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通知》明确试点项目主体工程应在2019年5月1日之前建成投运。项目建成后,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其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技改试点项目进行评估认定并出具意见,上报国家能源局和生态环境部,对于评估认定不符合试点项目相关要求的取消试点资格。
通知强调,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荐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坚持把污染防治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建设美丽中国,按照《国家能源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7]75号)要求,经组织专家研究确定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名单。
(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