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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8年06月11日 星期一

首次技术交流会召开,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李凡荣会上表示:

中国-中东欧国家能源合作潜力巨大

《 中国能源报 》( 2018年06月11日   第 02 版)

  本报讯 记者何英报道: 6月4日,由国家能源局指导,“16+1”能源中心中方秘书处单位——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主办的中国-中东欧国家能源合作第一次技术交流会在京召开。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李凡荣表示,当前世界能源协作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推进能源转型与保障能源供应安全成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面临的共同挑战。中东欧地区是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重要合作伙伴,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在能源领域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大。中国-中东欧国家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即“16+1”能源中心),为双方开展合作搭建了有效平台。

  “要加快项目对接,要以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和互联互通为重点,对接彼此发展需求,明确一批清洁煤电、核电、电网、风电和太阳能领域的合作项目,坚持企业为主、商业运作的原则,积极加强金融等领域的支持,推动合作项目尽快成熟落地。”李凡荣进一步指出。

  作为“16+1”能源中心中方秘书处负责人,电力规划设计总院院长、党委书记谢秋野介绍,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升级等方面的能源国际合作正稳步推进,成为相互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了解,中东欧国家可再生能源以水电为主,目前可再生能源占比与欧盟基本持平,但多数国家距欧盟制定的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27%以上)仍有较大差距。北部地区风能资源丰富,适宜规模化开发风电;中欧和东南欧太阳能资源较好,适宜发展分布式光伏和低风速风电。中东欧中多数国家与欧洲大陆同步电网相连,而波罗的海国家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同步电网。

  在马其顿能源署执行署长弗拉蒂米尔·萨拉齐看来,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和消费国,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能源转型发展和能源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骄人成绩,并表示欢迎中方企业进入中东欧能源行业,与中东欧政府和企业一起,推动能源系统的升级。

  与会人士表示,中国-中东欧双方企业合作已经有了较为良好的基础,未来可重点在新能源发电、电网设计改造、化石能源转型、先进核电技术以及分布式能源等领域,开展项目投资、合作经营、能源装备制造业产能合作等形式的全方位合作。

  国家电网总经理助理王益民坦言,目前国网对中东欧国家的电网资产非常关注,包括现存项目资产收购以及新项目投资等,都有兴趣参与。“目前我们在德国设立了办事处,也在跟踪和了解中东欧国家在电力输送或投资方面的机会,如果有这样的机会我们会积极跟进,争取有项目落地。”

  另悉,在2015年苏州“16+1”领导人峰会中,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共同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和《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苏州纲要》,提出“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16+1”能源中心中方秘书处设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欧方秘书处设在罗马尼亚能源中心。此次会议是“16+1”能源中心在中国举办的首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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