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通报,截至4月25日,全国煤矿事故共死亡90人,同比减少32人,未发生重特大事故。但事故起数同比增加12起、上升21.4%,机电运输、顶板等零打碎敲事故明显增加,特别是进入4月份以来,事故数量明显反弹。
煤矿事故是煤矿安全工作最无情的验收员。在一次次事故面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总会格外显眼。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会议开了一次又一次,文件发了一批又一批,为何还会出现事故明显反弹?是煤企安全生产意识薄弱?还是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存在漏洞?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不可否认,许多煤矿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都具有意外性、复杂性、突发性,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每一个煤矿事故背后总是叠加着一系列人为因素、串联着一系列内部原因。
从煤炭生产企业看,有些煤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生产岗位责任制不健全、不修订、不落实,成了套用格式、应付检查的摆设;有些煤企现场管理混乱,隐患排查、自检自改不到位、走过场;有些煤企不能正确处理提高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受利益驱动,安全让位于生产,虽然提出“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口号,但未有明确具体的落实措施,重产量、轻投入,怀揣侥幸心理、与风险讨价还价。
从监管部门看,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检查走过场等问题同样存在。一些地方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对企业的监管软弱无力;一些地方将重视留在口头、行动止于文件,对工作安排不具体,责任分工不明确,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的监管人员“怕”字当头,执法不严、工作不实,极个别的甚至失职渎职。
煤矿事故从不相信漂亮话,煤矿安全生产也不能靠拍胸脯,只有把重视落实到位、将责任细化到人,为一道道工序、一个个岗位都拴上“安全带”,才能有效看住风险、守住安全。
对于煤炭企业而言,应着眼于“责”,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把防范遏制煤炭事故作为首要任务,把淘汰退出落后和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煤矿作为治本目标,坚决不要带血的煤,坚定地把矿工生命安全摆在第一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点抓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及隐患整改,提高自我管理能力,构建长效机制;要及时组织职工开展安全培训,按照工种、岗位,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标准化操作程序、岗位风险预控、应急避险、岗位安全红线和必知必会、应知应会等知识,确保职工明晰工作流程、熟悉操作内容、清楚事故风险、掌握应急处置程序,使其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进一步增强正规操作、安全认知能力。
对于政府监管部门和执法单位来说,应致力于“严”,坚决消除事故隐患。要严格执行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推进煤矿安全标准化与安全许可有效衔接,督促煤矿企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线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体系;要紧盯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大灾害,坚持“严”字当头,切实消除重大隐患、解决重点问题;要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监管监察,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能保证、安全设施设备和主要生产系统不完善的煤矿,必须严处重罚,不留情面,让主体责任“落下去”;要充分利用安全“体检”、大检查和集中执法监察成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登记造册”、“一矿一策”,严整实改,跟踪消号,确保“不排除隐患不撒手、不解决问题不放手”。
人世间,最宝贵的是生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通报警示我们:煤炭安全生产的弦,必须时刻绷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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