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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8年04月09日 星期一

青海重启光伏领跑基地优选

《 中国能源报 》( 2018年04月09日   第 01 版)

  本报讯  记者姚金楠报道:4月3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发布通知,重启青海格尔木、德令哈两个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的企业竞争优选工作。

  根据《通知》,青海省、海西州已纠正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有关问题,海西州政府已明确在全州范围内不征收光伏领跑者项目城镇土地使用税。为此,各申报企业只需在4月10日前重新提交申报电价的相关资料,下一步的优选工作将严格以重新申报的电价为依据。

  在此之前,上述青海省两基地优选工作因土地政策等摇摆不定而被叫停。3月17日水电总院发布《关于暂停青海格尔木、德令哈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指出在确认格尔木、德令哈领跑基地是否按省政府相关文件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能否落实基地申报相关承诺之前,暂停两基地企业竞争优选等工作。如今,青海省土地政策尘埃落定,对企业而言实属利好。有参与青海两个光伏领跑基地投标的企业测算,若按照青海省此前可能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最高标准,综合企业的融资和财务等一系列成本,对电价的影响在0.1元/千瓦时左右。

  对于企业的核算结果,青海省海西州光伏基地相关工作人员易某给出了不同的答案。“企业具体是如何计算的我们并不清楚。其实根据我们最初和专家组的计算,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电价的影响并不像想象得那么大,并没有想到大家对土地使用税这么敏感。”易某透露,“按照当时想要征收的标准,对于每度电的影响最多不超过3分,最少只有5厘。”同时,易某也表示,青海省一直都很重视光伏产业的发展,在相关政策上一向也是支持的。“征收土地税的想法一直都没有正式决定,加之社会反应如此强烈,青海省便决定严格按照国家要求不征收光伏领跑项目的土地使用税。”

  按照国家能源局对于第三批光伏领跑者项目的要求,基地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竞争优选,并6月30日前全部开工建设。优选工作已然滞后,对于整体进度会否受到影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相关负责人付正宁表示,目前接受新材料的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虽然何时能够给出优选结果尚无明确的时间表,“但原则上还是按照地方政府制定的工作方案进度完成。”

  从3月17日水电总院叫停青海省两基地的优选工作到3月26日青海省政府发文要求暂缓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在青海省清晰明确的纠错整改后,4月3日招标优选工作得以重新启动。对此,易某透露,由于边际条件发生变化,电价必须全部重新提交。优选工作将根据企业重新申报的情况按照国家要求尽快启动,如果中标企业能够在优选结束后积极配合,“应该不会耽误今年6月30日前开工建设”。

  比起青海省的及时处置,山西大同二期领跑者的优选工作至今悬而未决。3月27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山西光伏发电领跑者基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不按文件要求和评分标准打分、不按评优结果推荐公示入选企业”为由否决了大同二期光伏领跑基地优选公示结果。4月2日,本报曾在头版头条刊发《光伏“领跑者”跑偏》报道,聚焦山西大同二期领跑者废标事件。4月4日,记者就相关调查进展电话询问了水电总院新能源部副主任谢宏文。谢宏文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大同二期领跑者项目涉及的评标专家和相关人员名单不能对外公布。未来会按照国家能源局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的要求再开展工作。但具体何时能够完成调查重启招标“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一切以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截至记者发稿前,水电总院尚未针对大同二期领跑者项目公开发布任何信息,山西省和大同市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本报将持续关注上述光伏领跑者基地招标的后续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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