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产能进入第3个年头,煤炭行业在供应结构和运输结构上发生较大变化。为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先进煤炭产能逐步得到释放。
3月13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对新疆大南湖矿区西区二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新疆准东五彩湾矿区一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内蒙古霍林河矿区达来胡硕(霍林河二号)煤矿三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资料,上述三煤矿产能分别为600万吨/年、700万吨/年和600万吨/年,合计增加产能1900万吨/年。同时,三煤矿需严格按核定能力生产,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移交生产后5年内不得通过生产能力核定扩大生产规模。
产能置换成必经环节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通知,上述三煤矿的建设都需以煤炭产能置换为前提,但是置换对象等细节并未随之公布。
事实上,产能置换近年来已经成为煤炭去产能、优化行业结构的重要途径。
早在201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指出,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 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在相关部门先后发布多项文件鼓励煤炭产能置换之后,2017年6月,河北完成全国首例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的煤矿产能指标置换交易,此后,此种市场化产能置换方式在江西、四川、宁夏等多地复制。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更是以特急文件形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矿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优质产能释放促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的通知》,在将煤矿产能置换设定为去产能与释放优质产能必备环节的同时,完善了产能置换的相关细节。
资料显示,晋、陕、蒙、宁等地区部分生产和新建煤矿占有资源储量相对丰富,煤种优良,开采技术和装备先进,安全保障能力强,生产成本低,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但受核定产能限制,这部分煤矿的先进产能得不到有效释放,发挥不出应有的效益。
而煤矿产能置换政策的出台无疑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方案。不难看出,此次三煤矿的核准同样受益于该政策。
作为一种市场化手段而逐渐成熟的产能置换,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董事局主席李玉良表示,为更好地发挥煤矿产能置换作用,国家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出台相关鼓励措施,如让置换主体方接纳被置换方部分管理技术人员和岗位工人,帮助老矿井解决人员分流安置难的问题;同时,置换主体方担负被置换方产能相应的税费,比例由双方所在地政府商定;此外,置换方每年力所能及拿出一定比例的盈利支持被置换方,帮助老旧煤矿偿还债务、解决待安置职工的生活费和社保资金的缴纳等多形式的对口帮扶。
未批先建获“户口”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发改委核准的三座煤矿中,新疆大南湖矿区西区二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项目和新疆准东五彩湾矿区一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项目均为未批先建煤矿。
此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调节局局长赵辰昕明确表示,对煤炭去产能,必须逐步以总量性去产能为主转向结构性优产能为主,从以退为主转向进退并重,通过先进产能有序地增,实现落后产能尽快地退,既优化存量资源配置,又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
显然,优质产能释放已成为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但在此过程中,合理、适度应是基本原则。
一直以来,未批先建都是煤矿项目建设中的常见问题。煤矿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又与当地财政紧密联系,所以,即使是地方政府部门对于煤矿未批先建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相关统计数据,目前我国煤矿在建产能约15亿吨,其中核准生产的8亿吨,未经核准的在建产能7亿吨,未批先建煤矿约有146处。
此次核准的两煤矿未批先建本属违规,为何却能够获得合法“户口”?
早在2017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全面排查未批先建煤矿项目遏制煤炭违规新增产能的通知》就已对未批先建煤矿的处置给出了基本原则:对2016年2月1日前开工的未批先建煤矿,经论证确需建设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减量置换后办理核准手续,对资源条件差、开采成本高的,引导暂缓建设或主动实施关闭;对2016年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未批先建煤矿项目,一律停产整顿并无条件接受优势企业的整合重组。
记者梳理资料发现,此次获核准的两座未批先建煤矿均为2016年2月1日前开工建设。
不过,对于给未批先建煤矿补办“户口”,业内仍有不同声音。一位国有煤企负责人表示,2017年局部时段出现的煤炭供应短缺不是去产能过多、过快导致,而是天气、运力等多种因素使然。不能因为一时一地缺煤为了保供,就给违法违规项目补手续,让这些不合法产能变成合法产能。“这是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该负责人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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