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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8年03月19日 星期一

加强涉电领域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意见公布

电力设备企业严重失信将入“黑名单”

《 中国能源报 》( 2018年03月19日   第 20 版)

  本报讯 日前,为加强对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制度,完善违法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部门对存在严重违反电力法律、法规、规章等严重失信行为的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认定为涉电力领域“黑名单”市场主体的相关信息应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包括电网企业、电力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电能服务企业、电力设备供应企业等。

  《意见》指出,对于电力设备供应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 降低产品设计标准、偷工减料,或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使用伪劣原材料、组部件以次充好;在施工(建筑、安装等)、调试或运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发生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不能安全稳定运行或技术、质量等性能指标与设计值出现重大偏差,且无法通过进一步调试和正常维护得到解决;存在商业行贿受贿行为,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务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

  对于电能服务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提供的平台或产品问题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拒不处理客户投诉;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扰乱市场秩序;骗取国家政府补贴。

  《意见》同时确定了“黑名单”的惩戒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中电联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备忘录》,在电力行业内部实施以下联合惩戒措施:一是将“黑名单”企业信息推送至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黑名单”;二是在电力市场交易中,对其已签订的重大交易合同进行重点跟踪、监督、审查;三是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移除;四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被列入“黑名单”的所属企业在绩效考核时予以经济惩罚;五是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按照原授予程序撤销当年获得的与信用有关的奖项;六是取消“黑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评优评先资格,已获得荣誉称号的,视情况予以撤销。

  (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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