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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8年03月12日 星期一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主任袁爱平

优化农林生物质发电环保政策(建言献策)

《 中国能源报 》( 2018年03月12日   第 09 版)

  生物质发电中产业化程度最高的是农林生物质发电和垃圾发电。国家能源局《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我国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500万千瓦,年发电量900亿千瓦时,其中农林生物质发电为700万千瓦。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生物质发电累计装机1488万千瓦,年发电量7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7%。农林生物质发电已投产项目达300多个,核准待建的还有300多个。  

  农林生物质发电行业的环境效益和惠农效益越来越突显,未来还将得到充分释放,但是从行业近10年的发展与积累来看,环保政策严重制约着行业的发展。

  首先,目前农林生物质发电排放按煤电标准执行,但其使用的燃料是农业和林业的废弃物,与煤电燃煤的特性存在很大差异,如燃料水分、热值、含硫量等,国家还没有专门针对农林生物质发电行业制定排放标准。

  其次,农林生物质发电企业投资大量资金达到超低排放,但不能享受与煤电行业同等的环保电价补贴。

  再次,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文件第四条规定,“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1万元以上的环保罚款连动停止36个月的增值税退税,这对农林生物质发电企业的生存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建议出台专门针对生物质发电行业的环保排放标准;达到超低排放的农林生物质发电企业能够同等享受国家环保电价补贴;环保处罚与增值税退税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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