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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8年03月05日 星期一

8部委联合印发海洋经济金融服务意见

海工装备获金融政策支持

《 中国能源报 》( 2018年03月05日   第 20 版)

  本报讯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海洋局、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制定主要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和“十三五”规划“拓展蓝色经济空间”、“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立足服务实体经济,统筹优化金融资源,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根据《意见》,海工装备将获金融支持政策。

  《意见》包括银行信贷服务,股权、债券融资,保险服务和保障,多元化融资渠道,投融资服务体系,政策保障共六大方面。

  银行信贷服务方面,《意见》指出,在符合监管政策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海洋经济金融服务事业部,依法合规组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港口、海洋科技等金融服务中心或特色专营机构,在业务权限、人员配置、财务资源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鼓励采取银团贷款、组合贷款、联合授信等模式,支持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对协作紧密的海洋产业核心企业和配套中小企业,积极开展产业链融资;重点支持列入“白名单”并有核心竞争力的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加快推动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电子信息服务等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

  《意见》强调,在股权、债券融资方面,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成熟涉海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支持成熟期优质涉海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鼓励中小涉海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对运作成熟、现金流稳定的海洋项目,探索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保险服务和保障方面,《意见》指出,要鼓励保险资金投资设立海洋产业投资基金,鼓励中国保险投资基金加大对海洋领域重大项目和工程的投入。

  多元化融资渠道方面,《意见》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海洋工程装备企业、大型船舶企业依法依规按程序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支持涉海企业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进行跨境融资;加快在海洋经济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等领域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运用投贷联动模式支持涉海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策保障方面,《意见》指出,加大信贷政策落实力度,指导金融机构改进完善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海洋经济金融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本地区金融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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