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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8年01月15日 星期一

国家能源集团与6电企签3年煤炭长协

合同期限首次由1年变3年,采用“基准价(535元/吨)+浮动价”价格机制

《 中国能源报 》( 2018年01月15日   第 15 版)

  本报讯  1月11日,国家能源集团与大唐集团、国投电力、浙能集团、粤电集团公司、江苏国信集团、申能股份6家重点电力企业在北京举行煤炭3年长协签约仪式。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供需双方签订的煤炭3年长协,是在2017年、2018年煤炭年度长协基础上做出的重大改进,合同期限为2019年至2021年。而此前电煤长协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

  据悉,针对长期以来煤炭长协合同基本以年度合同形式签订的模式,国家能源集团积极探索建立更健全的长协机制,与部分电力企业沟通协商后最终确定了以3年为滚动周期的长协形式。在定价机制方面,双方充分考虑过去几年、今年以及未来几年经济发展形势和供需双方对煤炭市场的预期,采用了“基准价(535元/吨)+浮动价”的价格机制,合同数量为前3年签订合同量的60%,剩下40%的合同量按照当年的政策签订年度合同。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与以往相比,这次中长协签署的特点是,合同签订的时期更长,煤电双方的共识基础更牢固,合同的定价机制更加成熟,鼓励支持政策措施更加完善,合同的监管机制更加健全。这对于维护煤炭市场秩序,促进直供直销,引导更多煤炭电力企业签订3年中长期合同将起到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

  此次煤炭3年长协以合同的形式法定下来,对于合同的执行具有约束力。双方同意用保证金的形式对3年长协予以保证,如果某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国家能源集团相关人士表示,此次签订煤炭3年长协,并不是普遍推开,而是选择优质、长期合作、有信誉的重点客户来签署。在后期执行政策上,包括年度合同和日常运行中,该集团将向签订3年长协企业适当给予倾斜。

  电力企业代表表示,中长期合同的签订,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减少价格波动,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煤炭价格理性回归,有利于港口和运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要坚决执行好煤电双方中长期协议,共同创建健康的行业环境,维持良好的行业秩序。双方3年长协合作的做法具有引领性,必将在国内煤炭市场形成示范效应。

  (尚军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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